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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1日19:58 人民网

  人民网郑州2月11日电 记者王明浩报道:从2004年起,河南省政府决定从粮食风险基金总规模中安排40%直接补给农民,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月11日上午,河南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举行记者招待会,常务副省长王明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做上述表态。专家指出,这有助于进一步加快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步伐,切实增加农民收入。

  为了保护农民利益,推动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调整,2003年,河南省政府在洛阳、安阳、三门峡、商丘、信阳5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试点,由原来按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对农民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补贴。此举有效地减轻了农民负担,增加了农民收入,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普遍高涨。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建立对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是河南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重大决策。2004年,河南将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基本思路是: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农民,转化企业机制,加强宏观调控。主要内容是: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调整粮食补贴方式,将原来对收购环节的补贴改为对农民直接补贴;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实现政企分开,妥善解决“老人、老粮、老帐”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保证粮食安全,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符合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为全面推行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河南强调:在直补方式上,省对各省辖市、省辖市对县(市、区)直补资金按1997至2001年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年均收购保护价粮食数量和2002年确定的应纳农业税额各占50%的比例计算确定;在直补资金的拨付和兑现方法上,补贴资金通过各级财政在农发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及时、足额、逐级拨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直补资金的兑现,对直补资金,实行“即征即补”抵顶农业税的办法,乡镇财政所在向农户开具农业税纳税通知书的同时,开具《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编号印制。农民在缴纳农业税时,凭本人身份证明和《应领粮食补贴通知书》等额抵顶应缴农业税。县级财政部门把抵顶的农业税直接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入乡镇政府“农业税征收专户”。

  为保证让农民享受到直补的好处,河南强调,对农民的直补资金只能用于抵顶农业税,不得用于抵顶其他任何费用。不准擅自改动补贴通知书数额,任何部门、任何环节不得随意变通和截留、挤占、挪用,不准借机搭车收费加重农民负担,不准拖欠补贴资金兑付时间。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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