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委员:靠法律解决民工欠薪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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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0:32 浙江日报 | |
“要拿起法律武器,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针对屡屡发生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省政协委员、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主任宓雪军一针见血地说道。 有关统计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进城务工人员已达9400多万,每3位产业工人中就有两位来自农村。农民工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每到过年,民工追讨工资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宓雪军认为,各级政府在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也是政府本身的职责,今后仍大有作为。《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从政府投资的工程做起,做到新账不欠、老账限期付清。这表明政府非常重视解决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但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除了政府重视外,还要依靠法律。从法律角度看,劳动合同属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契约,在这方面国家已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民工的工资被拖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法律救助。 “如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宓雪军认为,立法机关有必要进一步出台相关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法规,这是对我国法制建设提出的进一步要求。 “要做到用法律帮助民工讨工钱,还要提高民工的法律意识。”宓雪军说,民工的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低,法律意识都比较淡薄。很多农民工与建筑公司、劳务单位或包工头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有了劳动合同,民工讨债、打官司就有了法律依据。 宓雪军说,各级政府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让他们在走入城市之前就明白自己享有什么合法权益,把自己置于法律规范的保护之下。 相关专题:2004年浙江“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