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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专家在华待遇揭秘 平均工资和中国部长相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2日14:08 环球时报


本次解密的《周恩来外长就苏联专家在华待遇问题致苏联驻华大使照会》。敬书生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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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专家参观中国的建筑工地。


  平均工资与中国的部长差不多,有些人的报酬是其国内工资的5倍;日常开支由中方另行负担

  敬书生

  半个世纪前,曾经有一大批苏联专家活跃在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苏联
专家在中国的待遇怎样呢?围绕这个问题中苏之间曾出现过怎样的外交风波?笔者从外交部最新解密的文件中发现了很多详细的材料。

  斯大林提出高额工资要求

  新中国建立前,苏联对于派遣专家来华的待遇要求是很低的。1949年6月27日,斯大林在莫斯科接见刘少奇时表示:“我们已经准备好在最近按照你们的要求,派出第一批专家。但我们应当谈妥关于专家的报酬。我们认为,如果你们是按照粮食价格向你们的专家提供报酬的话,对苏联专家也可照此办理。但是应当按照你们的优秀专家的高水平报酬标准提供给苏联专家。不能低于、当然也不要高于这个水平。鉴于我国的专家享有高工资,因此,如果需要的话,将由苏联政府向他们补足。”斯大林还说:“我们不容许苏联专家对中国专家和中国人民采取傲慢和轻视的态度。如果发现我国专家中的个别人有不良行为,请你们通知我们。正像人们所讲的,家中难免有丑陋之人,在好人当中也可能会发现坏人。不良行为将会败坏苏联国家的荣誉。因此,我们对此将进行警告、教育。必要的话,将进行惩罚。”刘少奇对“苏联人民国际主义精神的具体表现”非常感动,指示陈云和薄一波“苏联专家临时薪资,暂订最高标准为2500斤小米”,另外,适当规定食堂伙食价格并设特别商店,对专家给予照顾。

  后来,当苏联意识到专家来华必须做真正意义上的技术专家、而不同于安插在东欧国家的“顾问”时,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苏方提出,在支付专家工资之外,中国还应支付一笔费用,作为补偿专家原所在企业所蒙受的损失,为此,中国政府应按每人每月2000—4000卢布交付给苏联政府。

  苏方的要价令中国政府大吃一惊,周恩来特意就《支付专家费用协议》第四条的相关要价同毛泽东主席进行了仔细协商。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每月用美元向苏联支付2000—4000卢布专家补偿费用,中国政府将是非常难以接受的。1950年2月12日,周恩来在和苏联驻华大使罗申的会晤中向苏方强调:“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来说,每个专家的费用相当于每月10000至18000斤小米,而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和副主席们每月只有3400斤小米,部长们只有2800斤小米。”周恩来说:“我们认为,如果采用供给各种食品和商品的方式作为补偿金,对于中方来说,比支付美元要轻松得多。我们认为,苏方会考虑这些情况的。此外,我们要求被告知支付给每个专家的大体数字,这一数字包括以美元核算的金额以及按照国际市场购买相应商品的卢布价格计算的各种食品的数量。”在后来的谈判中,苏方同意将补偿金降到1500—3000卢布,但坚持应以卢布结算。苏方还要求把在华苏联军士的报酬提高到低级专家水平,即每月应为他们支付1500卢布的补偿费用,苏方“甚至赞同,中方也应支付普通士兵的实际生活费用,而这笔费用不能算在应该补偿他们的差旅费之中”。

  周恩来说:“算了,不和他们争了。”

  中苏围绕专家待遇问题展开了艰难的谈判。1950年3月8日,中国驻苏大使王稼祥和外交部苏联东欧司司长伍修权与苏联外交部副部长葛罗米柯谈判。

  王稼祥特意提出,如果苏联专家小孩很多,那他在中国拿的工资还不够养活全家,中国政府很关心专家们是否能将其家属带到中国,以便他们更长久、更安心地工作。王稼祥问葛罗米柯:“是否能将中国政府支付给苏联政府的

  1500—3000卢布补偿金直接支付给在中国的多子女专家本人?”葛罗米柯断然拒绝中国政府的提议,认为没有必要做这样的修改。他说:“专家们将根据现有的条件和本人的收入情况,自己决定是否应该携带家属。”

  对于军士问题,王稼祥指出,在苏联顾问中,军士占相当大的部分,而他们在苏联每月收入只有500—600卢布,因此不应该把规定给其他专家的条件扩展到这部分军人身上。王稼祥还说,从目前中国的财政状况来看,1500卢布是高水平的,支付军士工资将是一笔很大的数目,给教师和技术专家的待遇同给军士的待遇有些不相称。葛罗米柯坚持原有的立场,并再一次重申了苏方关于军士和士兵的支付条件。

  由于新中国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开展需要大量外国专家援助,中央不愿再在专家待遇问题上陷入无休止的纠葛之中。1950年3月19日,周恩来致电李富春、王稼祥、伍修权:关于专家协定的条款“不必再争,即照苏联政府所提条件办理,我们由此取得经验,加紧学习,谨慎工作,以便第二年精减专家”。

  苏联专家待遇相当于什么水平

  在档案号为109-00192-01的中国外交部首批解密文件《1950年3月中苏政府关于苏联专家在中国工作条件的协定》第四款中,我国首次对外公开了苏联专家的待遇情况:“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将根据苏联专家之程度,交付苏联政府每个专家每月1500—3000卢布,以补偿苏联机关或企业由于派遣自己的专家出国而受到之损失。”

  当然,多数苏联专家都拿不到3000卢布。根据中央档案馆《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记载,按照当时计算工资的工作分值,来华专家工资分为七级:一级设计组总工程师2900分,二级设计组负责人2800分,三级设计组工程师2600分,四级主任工程师2300分。而1954年部长最高2260分,司局长最高1470分;一级工程师最高1360分,一般技术员最高560分。可见苏联专家的平均工资水平大抵与中国的部长相同,而远远高于一级工程师。据北京大学历史系沈志华教授了解,不少专家得到的报酬是其在苏联工资的5倍;公安部总顾问伊万诺夫的工资比罗瑞卿部长的工资还高。

  专家实际待遇高于协定

  更重要的是,苏联专家的工资基本上无须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这些费用都是由中方另行负担的。即便在1955年12月国务院通知调低苏联专家经费预算标准后,拨给专家的招待费、纪念品费、文娱费、书报购置费、住宿费、交通费、医疗费等日常费用的标准仍大大高于工资本身。

  除此以外,我国政府还制定了大量细则提高苏联专家的待遇,使其享受的实际待遇大大高于中苏协定中的约定。本次外交解密档案首次表明,我国政府赋予了苏联专家相当于外交官所享受的特别待遇,这大大出乎专家们的预料。1950年9月20日,外交部以《苏联专家优遇办法》请示中央:“查关于苏籍专家之优遇问题,迄无划一办法。而各专家又有人地生疏,语言不通,致与中方军警关卡工作人员易生误会,时有所闻……应另订优遇办法,且应与一般外交官之优遇有别,庶免物议。”周恩来总理亲笔圈阅了这份文件,随后还批准了海关总署1950年8月所拟的《外籍专家顾问进出国境行李物品免税免验办法草案》。

  本次解密档案还首次披露了1950年6月30日由周恩来亲自核稿的《周恩来外长就苏联专家在华待遇问题致苏联驻华大使照会》密件,主动向苏方提出:“1.粮价的计算以政府公布的价格为计算标准,而不以市场有变动的零售价格为标准。2.此次提出的待遇问题自6月份起实行,6月份未发足者,即予补发。3.军事方面领取1000斤粮食及1000斤以下待遇的下级官及士兵,其伙食方面由中国提供,不再扣除伙食费。4.苏联专家在东北工作者,待遇标准的计算以东北政府公布之高粱米价格计算,然后再加一倍。”

  其它优厚待遇更是不胜枚举:第一批专家期满回国前,政务院发出专门通知:各部门可以首长名义赠送总值不超过20万人民币的有政治意义的纪念品一份;1953年2月7日政务院《关于苏联专家放假办法和放假日招待办法的通知》要求,国庆节和春节时向苏联专家子女每人赠送一份礼物;为了满足苏联专家到海滨度假的愿望,国务院外国专家局同意了苏方建议,特将1957年暑期在中国境内各地休假的苏联专家及其家属,原则上集中在北戴河及青岛两地休假,往返费用由聘请单位负担;专门开设了使用票券购物的商店,对外国专家开放,以保证对来华专家日常生活的供应;在医疗方面,不仅专家本人,而且其家属的医疗医药费用,都由中国政府统一负担,还特别规定,专家或专家眷属镶牙的医药费和手术费也由中方支付。

  高待遇物有所值

  不容否认,苏联专家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即便从投入和产出的经济学角度分析,高薪聘请苏联专家也是值得的。

  首先,大批专家来华使我国受益良多,为我国各行各业改进工艺、提高效率、节约成本、增加产量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由于苏联专家的指导和参与,1952年全国煤矿生产能力比上年提高60%,大部分矿井使用期延长了20—40年,厚煤层的回采率提高了20%—30%。阜新发电厂安装一部锅炉节省人工25000个,透平发电机的基础工程缩短工时4/5,整个安装工程提前一个月竣工,降低成本60亿元。山西浑河水库工程设计蓄水量增加2.25倍,投资节约2000亿元。第一汽车制造厂全套引进苏联设备和零件,并由苏联专家手把手教会中国技术人员和工人安装、调试及组织生产,直到1956年7月13日从总装线开出第一辆中国制造的汽车。

  其次,与聘请英美专家的费用相比,这种待遇是非常正常甚至偏低的。

  再者,笔者从本批开放的中国外交部解密文件中发现,苏联和我国曾在1952年8月9日签署协定,规定中国赴苏留学人员费用可以“打对折”。苏联对于中国赴苏学习、培训人员实行的优惠政策无疑可以抵销中方的部分开支。档案号为109-00344-01的《关于我国派遣留学生和偿付苏联专家、留苏学生费用和赴苏治病费用的有关文件》披露,1953年上半年中国留苏学生(除军事院校外)学习、生活实际费用为3368万卢布,而中国政府只需向苏联偿还此数的一半。档案号为109-00241-01的《偿付苏联专家和我留苏学生费用事》也首次披露,1952年4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拨汇给苏联国际银行,按照1952年2月18日中苏议定书偿还了中国军事人员在苏联军事学校中的学习费用,在1951年下半年仅为84万卢布。这显然是基于中苏友好和中国对苏联专家在华享受待遇所作出的相应补偿。▲

  《环球时报》(2004年02月09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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