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宣传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4日11:09 河北日报

  本报讯(李文武、曹新山)日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卫生厅、省畜牧局、省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河北省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宣传活动,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通知要求,各地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和基层动物防疫部门、医疗卫生部门的法制宣传,加强农牧区、动物养殖场、市场、车站、码头、公路、铁路、重要交通沿线等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宣传。要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发挥好在防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要使广大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消除群众的恐惧心理,增强自我依法保护意识、防疫能力和信心,积极实施政府和防疫部门采取的各项强制免疫等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在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学习宣传活动的同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工作,主动承担起向社会宣传的任务。各级法制宣传教育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的职能作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特别是农村要发挥好宣传专栏、黑板报等宣传阵地的作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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