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大关注司法公正 建议法官判错案追究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5日05:3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下午,围绕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省检察院、省高院工作报告,与会代表和委员展开热烈讨论,司法公正、反腐倡廉、司法队伍自身建设等话题成为争相评说的热点。 成立评定机构 近年来,错案时有发生,不但给当事人造成巨大伤害,更使法律的公正性受到挑战
他认为,要根本减少并杜绝“有意而为之的错案”发生,应该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界专家、律师等组成“认定小组”,对错判案件的原因进行认定,如果属于法官有意错判,则启动相关其他程序,依法对法官予以处理。 提升法官素质 谈到司法队伍自身素质和修养的提高,不少代表提出首先应该唤起法官的良知。代表们表示,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者必须正直无私、清正廉洁、富有正义感和同情心,有良知。如果没有高素质的司法者,法律将仅仅成为一种摆设,成为装点“法治社会”、烘托“天下太平”的道具而已。 相比之下,犯罪虽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法官只有做到公正、中立、平等地对待案件的每一方当事人,才能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做到司法为民。 加强执法监督 时下,聘请人大代表作“执法监督员”已成为执法部门普遍采取的一种接受监督的方式,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身为执法监督员,不能只‘栽花’不‘挑刺’!” 彭晓林代表表示,不挑刺的原因一是部分人被聘为监督员后,与该部门的联系较少,对其执法情况不了解,提不出问题;二是监督员与群众联系不够密切,听不到群众的呼声,不了解群众的所思所想。这种现象虽属少数,但这样不仅使执法监督流于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执法犯法现象的发生。 彭晓林指出,作为人大代表执法监督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被监督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倾听群众的呼声,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出,督促其搞好整改,做到既“栽花”又“挑刺”。 相关专题:2004年各地两会召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