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保已售公有住房房产证发放到位的建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37 北京晚报-首都之窗-新浪网联合征文 | |||||||||
文:阴存欣 在社会发展法制进步的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商品房系列问题的解释条文后,商品房的房产证办证难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可是,公有住房的房产证办证难问题依然很突出,这一现象的存在,使北京百姓的合法利益一直受到侵犯。一些住户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在所在居住地区入户,子女不能在所居住地区附近入学。同时,住房不能出租、
建议:(1)把公有住房的办证问题也写入北京的法律,使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住户和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一样有法可依,同时也使拒绝为群众办理房产证的领导有法必依。(2)建立合理的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专门投诉机构(但不能是象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这些对土地系统本身以外的单位没有约束力的单位),象刑警110那样有案必立,有警必出,对办证不利的领导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党纪政绩处分。 在国外,一手交钱,一手交证是司空见惯的事,只有北京某些观念落后的单位领导才会置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对房产证的拖延办理现象见怪不怪。这是与北京现代文明历史和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步伐极不相称的事。 (本文有所删改) 相关专题:2004北京“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