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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保已售公有住房房产证发放到位的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6日09:37 北京晚报-首都之窗-新浪网联合征文

  文:阴存欣

  在社会发展法制进步的今天,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商品房系列问题的解释条文后,商品房的房产证办证难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可是,公有住房的房产证办证难问题依然很突出,这一现象的存在,使北京百姓的合法利益一直受到侵犯。一些住户由于没有房产证,不能在所在居住地区入户,子女不能在所居住地区附近入学。同时,住房不能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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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交易,由于资金冻结,分了一居的不能购买两居,分了二居的不能购买三居,房地产的二级交易市场无法启动,严重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房地产市场体系的市场环境。这一现象的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是许多单位的领导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而只是挂在嘴上,根本没有为已交纳住房预付款的住户向房管局申报办证手续,长期拖而不决,让住户拿着一张有可能变质的收据提心吊胆。虽然市委市政府已经多次发出通知,问题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则是由于在这方面目前无法可依,对于专打官腔,不办实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领导缺乏必要的惩罚措施。以致于许多单位的职工交了10多年的购房款后,仍然拿不到房产证。

  建议:(1)把公有住房的办证问题也写入北京的法律,使购买了公有住房的住户和购买了商品房的业主一样有法可依,同时也使拒绝为群众办理房产证的领导有法必依。(2)建立合理的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的专门投诉机构(但不能是象房管局,国土资源局这些对土地系统本身以外的单位没有约束力的单位),象刑警110那样有案必立,有警必出,对办证不利的领导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党纪政绩处分。

  在国外,一手交钱,一手交证是司空见惯的事,只有北京某些观念落后的单位领导才会置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对房产证的拖延办理现象见怪不怪。这是与北京现代文明历史和国际大都市的发展步伐极不相称的事。

  (本文有所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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