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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严处8类非正常乞讨行为 多数市民欢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7日10:41 海峡都市报


盘点“战果”,呵呵,比以前差了些,但还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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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来了,赶快行动。唉!又走了。




没人时,抽空吸支烟。


  本报讯 在部分流浪乞讨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如车站码头、繁华街区等,我省部分县市区有望对流浪乞讨的区域和时间予以限制。据悉,我省公安机关已发文要求,对8类非正常乞讨行为(详见下文)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据了解,1月31日,省公安厅向各设区市公安机关下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已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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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意见》要求,我省各级公安机关积极履行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并对流浪乞讨问题比较突出的城市,要提请当地政府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流浪乞讨的区域和时间予以限制,比如将车站码头、繁华街区、广场、影剧院、著名风景区、重要公务和外事活动场所等区域列为限制区域,同时严厉打击以乞讨为掩护的违法犯罪活动,对带有组织性质的流浪乞讨犯罪团伙要坚决打击;对以乞讨为掩护进行盗窃、抢夺、敲诈、教唆,利用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以乞讨为掩护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从重从快打击幕后组织者和操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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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类非正常乞讨将被查处

  1.进入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在门口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2.在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3.在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纠缠强索硬讨不听劝阻,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4.非正常乞讨活动遭拒绝后公然侮辱他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5.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乞讨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6.使用音响器材进行卖唱献艺式乞讨,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7.拦截车辆乞讨,影响车辆正常运行,不听劝阻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8.占据街巷道路,以坐地写粉笔字或卖唱献艺等形式挂牌跪地设摊,妨碍交通行为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省公安厅向各级公安机关下发并实施《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行乞者、市民以及辖区派出所、民政部门对《意见》的颁发有何看法和建议呢?昨日,本报记者兵分三路进行街头零距离采访。

  调查显示,大部分市民及基层派出所对该指导意见的实施表示欢迎。他们认为,《救助办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在保护弱势群体和对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救助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一些城市乞讨现象增多,有的在道路上向过往车辆乞讨,有的向过往行人强讨硬要,给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一定影响,目前应及时对非正常乞讨人员进行引导,甚而处罚。

  乞丐:

  救助站并非人人能进

  昨天,记者来到福州火车站附近,发现有一名40来岁的中年男子正弹着电子琴进行乞讨,面前放着军官证等证件,路人施舍的一元硬币已有五六十枚。这名乞讨者告诉记者,他不去救助站,是因为他不信任那里。

  在福州汽车南站门口的天桥上一白发苍苍的乞丐一脸“沧桑”地趴在地上,行人中很少有人正眼去看这个老汉。从他身边经过,被拦了下来,记者掏出些零钱放在他的手心。

  “为什么不去救助站呢?”

  “我无儿无女,家里的东西都被我卖完了,我要饭已经有一年多了,救助站那里并不是人人都能去的。”

  在八一七路东街口天桥下,有一个头发蓬乱、右脚残废的中年男子正坐在地上乞讨。过路的人很多,但大多是脚步匆匆,只有偶尔的几个人往他的乞讨盆钵里扔硬币。

  与坐在地上的乞讨者不同的是,在南街公交车站附近,多为乞讨的“游牧”一族。这些人多是上了年纪的老人,他们拉住候车人的衣角,喃喃自语,并伸过讨钱的盆钵。

  市民:

  “职业”乞丐已成隐患

  面对街头坐乞或游牧乞讨一族,不少市民认为,街头乞丐已成隐患,有关部门应及时妥善疏导,对一些非正常乞讨者应进行制止和处理。

  市民陈先生说,现在街边的很多乞丐都已“职业化”,每天都会在同一地点出现,他对乞丐早都麻木了,觉得都是骗人的把戏。

  “把钱捐助给乞丐,还不如实实在在地去帮助一些失学的孩子。”福州市汽车南站站内保安人员说,以前南站的乞丐很多,他们要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劝说乞丐离开。这一段时间,南站经过大力处理车站周边的流浪乞讨人员,乞丐现在多集中在门口的天桥上,天桥已成了他们的固定乞讨点了。

  也有的市民认为:“这些乞丐,八成是装的,说不定白天乞讨,晚上桑拿。”

  部门:

  新规利于整治乞讨泛滥

  针对省公安厅下发的指导性意见,记者昨日先后走访了汽车南站、东街口等辖区派出所民警,他们除了对《意见》表示欢迎外,还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福州市公安局南街派出所郭绍余所长在谈到新实施的《意见》时说,东街口是福州城区的繁华地段,附近还有著名的福州三坊七巷,这些地方经常是乞丐的聚集地,他们会通过各种方式向过路人或者店主乞讨。这样不仅影响了市容市貌,还带来了治安问题。如乞丐和路人、店主的纠缠常引发打骂事件。以往公安执法人员对乞丐无可奈何,现在有了新的措施,他们在处理乞丐问题时,就有了法律依据。

  鼓楼区东街街道陈燕明主任说,以前执法人员对东街口一带的乞丐进行劝导时,他们常常会以吐口水、用硬物砸人的极端做法对待执法。有了新的措施后,公安部门就可以牵头处理乞丐问题,城管部门也就可以积极地配合公安工作。

  福建省救助管理总站夏文明副站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针对省公安厅这次向全省公安机关下发的指导性意见,救助管理部门是欢迎的,尤其是对一些非正常乞讨者的处罚措施将有力地遏制一些不正当乞讨,进一步维护好社会秩序。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说,这次《关于依法妥善处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问题加强治安管理的指导性意见》的实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就此,各级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治安防控体系和社区警务建设,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掌握,对结伙流浪乞讨的行为,要通过公开和秘密手段,及时开展调查,注意了解掌握是否存在幕后组织和操纵的情况,对其中带有组织性质的犯罪团伙,要坚决依法打击。

  本报记者洪东升/何旌/林洪涛/王浩志/通讯员/孙德平/实习生/殷航/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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