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成监督重点 专家称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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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2:03 东方早报 | |||||||||
东方早报记者 严晓媚 高英雄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党史、党建及党内反腐等方面的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这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党内监督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历史性新阶段。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副主任谢春涛教授评价说:“这是13年来迈出的一大步。” 规格仅次于党章 早在1990年3月12日,十三届六中全会就已正式提出,由中纪委会同中组部拟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中国共产党首次明确提出要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此后13年里,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工作“做做停停”,并且一度暂时搁置。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要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十六大后,条例的制定再次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中央党校教授王贵秀告诉早报记者,此前,中国共产党也出台过一些加强权力监督的规定,比如《党章》的有关条款及一些散见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要么不具体,要么缺乏规格和权威性,执行起来也比较困难。而这次《条例》出台的一大意义,就是根据新的经验针对现实中的问题进行概况总结,把以前散见的规定集中起来,提升为一部统一的基本条例。 谢春涛说,《条例》的规格较高,从法规层级而言,仅次于《党章》。 强化监督“一把手” 中央纪委向党的十五大、十六大提交的工作报告显示,从1992年至2002年的两个5年间,处分县级领导干部、厅局级领导干部和省部级领导干部数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又有一些省部级高官“落马”。 国内资深反腐专家李永忠说,从王仲到王怀忠,从胡建学到胡长清,无论案件的数量,还是犯案人员的级别和严重程度都呈上升态势。 “实践证明:反复出现的情况,需要从规律上去找原因;普遍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制度上去堵漏洞。而《条例》的出台正是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一步。”李永忠这样总结制度反腐的重要性。 “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抓到了问题的根本点。”王贵秀说,我国当前的现实情况是,“一把手”最需要监督,也最缺乏监督。 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李永忠认为,《条例》的适时颁发,既是加强党内政策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也是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的“一大步”。 谢春涛说,《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及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应履行的职责,体现了动员全体党员发挥监督职能的民主精神,有利于推进党内民主。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重视发展党内民主,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谢春涛说,《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执政党党内民主寻找到了突破口,而党内民主为更广泛领域的人民民主提供了良好的思路。 并不期望一劳永逸 《条例》突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本着行之有效和不期望一劳永逸的原则,将实践证明行得通、有实效的做法加以规定,这符合党内监督的规律、符合党的建设的实际。 王贵秀指出,《条例》还将随着党内民主的发展不断完善。王贵秀说:“1995年我们党还出台了《党员保障条例》,但并没有贯彻实施下去,所以我认为,《条例》出台后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贯彻实施。”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