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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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3日22:3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3日电 国务院13日在京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强调,各级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感受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带来的实惠。
国务院副总理黄菊、吴仪、曾培炎、回良玉,国务委员周永康、曹刚川、唐家璇、陈至立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华建敏主持。监察部、教育部、建设部、国资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的负责同志在会上分别发言。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何勇应邀出席会议。 温家宝指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本届政府修订的《国务院工作规则》,突出强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三项基本准则。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对加强政风建设提出了“六点要求”。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全面部署了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一年来,各地方、各部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4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从政行为;继续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继续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政风建设;继续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保证。 温家宝说,今年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务必取得明显进展。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第一,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集中力量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四个坚决纠正”,加大“四项工作”力度。要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力度;加大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第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所有政府工作人员都要学会并善于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要认真执行劳动法、土地管理法、企业破产法和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禁止教育乱收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决不能打折扣。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第三,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并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得擅自设立行政许可项目,不得违反规定在审批环节中乱收费。 第四,推行政务公开。深入推行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加快制度化、规范化;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市(地)级政务公开;凡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如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行电子政务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要重视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案件。对连续发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导致恶性事件的部门和地区,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而且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各级监察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把纠正和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 温家宝强调,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是做好今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关键所在。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端正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按科学规律办事,一切按勤俭节约原则办事,坚决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盲目攀比速度,坚决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不搞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坚决不搞文山会海、形式主义。要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把更多的财力和物力用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温家宝还就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从严治政,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问题提出了要求。 温家宝代表国务院全体组成人员表示,要自觉接受地方、部门、社会各方面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应邀出席了会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廉政工作的负责人在分会场参加会议。(完)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