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港澳媒体称完备程度首屈一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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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8日08:1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18日电 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港澳媒体今日纷纷及解读文章给予了高度评价。 《香港文汇报》援引中共理论权威专家、中央党校教授叶笃初的话表示,两者构成了中国执政党防治腐败的成熟体系,其完备、细致之程度,在现今世界政党中是首屈一指。
叶笃初教授用四个“前所未有”来概括这部《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特点和亮点:第一,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这是前所未有的;第二,统一规定十项监督制度,形成全面整体推进态势,这是前所未有;第三,首次规定党代表的监督责任,从而为全面推行党代表常任制找到了切入点,对发展党内民主有重大的意义,这是前所未有;第四,赋予舆论监督的法规保障地位,在监督条例中正式载明:“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这是前所未有。 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行,叶教授认为,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系统对党内违纪行为定性量纪的正式法规,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的作用。 《香港商报》则发表文章援引北京有关专家的观点认为,这部条例解决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对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它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事情,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文章还称,《条例》最引人瞩目之处则是,明确了监督的对像直至最高层,比如,《条例》规定了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如何反映。专家指出,这是一个重要的创举。其次,《条例》还首次以法规的形式强调了对“一把手”的监督,并将其列为监督的重点。围绕此问题,《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内外部制度。 专家还指出,任何法律法规都是人为产物,本身难免不完善,执行过程更难免人为因素。《条例》的出台,不代表反腐就可安枕无忧,最重要的是对《条例》执行的监督,如果有法难依或有法不依,再好的《条例》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香港大公报》也报道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澳门日报》则发表题为《中共颁例严肃党纪》的报道,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了重点报道和很高评价。 相关专题:《党内监督条例》出台 反腐进入新阶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