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呼吁取消市场管理费 代表委员表示将调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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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09:54 新京报 | |||||||||
人大代表认为,政府规章也要与时俱进根据实际变化有所调整。 -本版议题 昨日,有市民通过本报提出建议,要求取消市场管理费。今日,本报继续关注。
改革开放之初,政府采取了“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放开经营政策,允许以铺面租金和市场管理费的形式回收。当时农贸市场主要由工商部门投资建设和管理,所以由工商部门来收取市场管理费。 随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1]83号)的执行,农贸市场的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工商部门没有投资经营,就不能受益,所以也就不能收取市场管理费。 本报讯昨天,本报关于市民呼吁取消市场管理费的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很多市民致电本报表示支持。昨天,市人大代表邓洪波和市政协委员纪世瀛表示,调研成熟后将就此提出建议和提议。记者将情况反馈给市政协委员方炎,作为工商局特约监察员的他表示,将就此与工商局负责同志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后以提议形式提出。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工商部门举出国务院1983年颁布实施的《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场管理费的收费依据,说他们只是执行规定。 对此,一些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和市民表示,那时的农贸市场是由工商部门投资建设的,收管理费理所当然,现在“管办脱钩”,集贸市场大多由企业或者个人操办,市场管理费再由工商部门来收,确实不合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史际春教授谈到,市场管理费的取消与否涉及到国家的宏观政策调控,有关部门应慎重处理,尊重民意。 市场管理费到底该不该收,收了以后用在了哪里?昨天,本报记者再次对北京市的农贸市场经营者、工商、财政和审计部门及专家进行了采访。 -收费去向 市场管理费收支两条线市场根据商户效益定额度,保证上交工商的总额不变 海淀区工商分局北下关工商所李副所长说,工商所与市场签订一份代收协议,管理费是由市场代收的。 根据国家规定,市场管理费按照成交量的1%至2%的标准征收,工商所与市场核定一个管理费总额,由市场代收。市场则将总额分摊到具体的商户。他表示,商户交纳的具体数字是由市场根据商户的情况自定的。 海淀区北下关地区洪海星市场罗经理介绍,与工商所签订代收协议之后,市场办公室主要根据商户经营项目品种不同进行细分。例如,烟酒商户的管理费比海鲜商户低100元左右。同时,还要考虑到同种经营种类的经营状况。经营状况好的商户交纳的要多一些,对于营业额少的商户,市场给予适当减免,但是要保证上交到工商的管理费总额不变。 市财政局:市场管理费数额比较小每笔支出不可能都检查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市场管理费主要分为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属于行政性收费,总体来说,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市场管理费由工商部门收取后,报财政局交国库,再由财政部门汇总,编制财政预算,经“两会”审议后,根据各项事业发展情况,统一拨款,实行收支两条线。在每年财政预算执行后的监督阶段,财政部门会对重大项目进行检查,核查其资金量、具体用途等。 “市场管理费数额比较小,不可能每笔支出都列入检查范围”。至于具体数额,该工作人员说不好透露。 市审计局:市场管理费并非必审项目已经三四年未列入专项审计 北京市审计局一位工作人员指出,市场管理费的用途应该是用于市场建设、管理,管理人员的工资等。市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处主要负责行政性收费的审计,市场管理费也在审计之列,但该项收费并非每年的必审项目。 由于市场费数额较小,他印象中已经三四年未列入专项审计了。 -专家说法 公众应清楚收费用途 “管办脱钩”后,市场的产权关系还比较复杂 刘建一(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 在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农贸市场大都是由当地工商部门投资建设和管理的,进入市场的摊主都要交两部分钱,一是摊位费,二是管理费,这应该是合理的。 但是在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后,“管办脱钩”政策的实行使情况发生了变化。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农贸市场都由主办单位建设和管理,工商局已经没有直属的农贸市场了。工商局的职责集中在市场的监督管理方面,例如市场里面有没有假冒伪劣产品、欺诈顾客等情况的发生。 对一个摊主来言,在一个企业经营的市场里摆摊设点,向该企业交纳柜台费或者摊位费是应该的。除此之外,他们还要交税。从市民反映来看,他们认为摊贩在市场里经营要交税,已经向国家尽了义务了,市场管理费究竟为什么收,收了后怎么用,他们并不清楚。 据我了解,以前的市场管理费基本上是工商部门内部的事,一些办公、福利等费用都从中支出。但是“管办脱钩”后,国家曾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工商部门的“收”与“支”分离,办公等费用一律由国家拨款,收取的管理费上交国家。但是管理费具体是怎么用的,显然公众还不是很清楚。 史际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 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政府主导的改革,市场管理费这个问题上也体现了这一点。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贸市场都是由工商部门建设和管理的,收取一定的出租费和管理费是应该的。但是现在市场经济发展了,管办脱钩了,情况变得十分复杂。 首先是产权关系问题,现在中国许多企业的产权关系比较复杂,经营农贸市场的企业的产权关系究竟属于哪种情况,不同企业的产权关系可能有所分别。 目前收费的情况也比较复杂。以同样名目收取的费用,可能性质其实是不同的;而同样性质的费用,也可能以不同名目来收取的。 所以,对于市场管理费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只能根据具体情况,就事论事。经营的企业是什么性质的,工商部门要投入哪些成本,在何种情况下应该收费,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该收费,恐怕需要有关部门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人大代表看法 政府规章要与时俱进 依法行政中的“法”应该根据实际变化有所调整 北京市国际经济贸易研究所所长、人大代表邓洪波说,工商局现在仍收取市场管理费属于照章办事,他们仍有《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作为依据,这首先是依法行政的体现,但需要说明的是政府规章也要与时俱进。 现在收取市场管理费的依据是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当时我国还处在改革开放初期,但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当初制定的法律有些规定已经不符合现在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依法行政中的“法”应该根据实际变化而有所调整。 现在我国已经加入了世贸组织,经济管理体制与20世纪80年代初期有很大区别,工商局应该对这种管理体制做出符合现实的调整,尤其是北京这样的地方,正在向国际化大都市迈进,一定要制定出既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又能符合首都管理需要的市场管理方式。并且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时曾做出承诺,凡是与世贸组织原则和精神不一致的规定应该得以清理。 虽然昨天是人大代表提交议案的最后一天,但邓洪波说,他将对这一事情展开调查,一旦情况属实,会尽快整理成议案,“这次不行,下次也会提,就连平时我也可以将调查结果提交给北京市人大。” -建议选登 鼓励私家车有偿搭载乘客 北京道路上行驶的私家车一般情况下只载一至两人,这造成了很多能源浪费,也使交通状况日益恶化。实际上,在上下班时间,从一个地点去往另一地点会有很多人。 如果设立一个专门网站,征集各条线路的有车族和同行者,由他们自行建立联系,商谈有偿搭载的条件,相信车主和搭载者会两厢情愿。 建设封闭门球场 近几年北京市在大力治理粉尘、沙尘环境方面下了很大工夫,但海淀区附近的几个老年门球场,每到刮风时,沙土飞扬,严重影响了周边的居住环境。 为了门球活动,每次沙子随风流失后,老人们都要重新铺上细沙,周而复始,恶性循环。建议建设封闭门球场。 -相关链接 市场管理费的两次“瘦身” ●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进入集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凡已收取市场管理费(或交易手续费、设施租赁费)的,减半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2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并改为定额核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除这两项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其他市场管理费一律取消。”文件还规定:“本通知自1999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报与新浪网共同举办的“征集两会议案提案”活动正在进行,欢迎市民积极建言。 参与方式: ●拨打本报热线: 96096333(市话) ●发送电子邮件至: xinjingbao@vip.sina.com ●直接登录news.sina.com.cn/z/xjblhbd ●希望您提供真实姓名和电话以便联系。 本版统筹:廖卫华 本版采写:廖卫华 史梅 陈俊杰 廖爱玲 郭少峰 相关专题:新京报-新浪网两会特别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