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严厉打击禽流感疫苗造假行为 切断流通渠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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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19日12:2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记者查鑫)正当中国政府采取进一步措施防治禽流感疫情时,动物防疫专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必须注意劣质和假冒疫苗给防治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副所长冯忠武说,必须切断假冒伪劣产品流向农村的渠道,“对于假疫苗应给予坚决打击”。
今年1月,河北省新乐市养殖户张建新从个体经销者手中购买禽流感疫苗,使用后造成大量鸡只死亡,经专家鉴定其所购疫苗不符合国家标准,系假冒产品。河北警方逮捕了造假者李忠启和其他中间商。李忠启是河南农民,曾经在畜牧业专科学校学习,2001年开始销售自制的动物疫苗。 冯忠武告诉新华社记者,国家对于动物疫苗的生产有严格规定,在缺乏必要的医学消毒、净化条件下,个人制造的疫苗肯定不合格。 河北省防治禽流感专家组组长李凯伦说,非法疫苗流入市场的后果十分严重:如果非法疫苗达不到国家标准,含毒量不够,就起不到免疫作用;如果生产过程中混进有害物质,疫苗还会危害禽类肌体健康。 198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开办兽药生产企业,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以上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管理机关审核批准”。1996年农业部发布的《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也规定:“用于紧急防疫的兽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安排生产”。 “私自制造、销售疫苗将受到严厉查处,”江西省工商局官员袁建军果断地说。几天前,他带领执法人员在江西泰和县查处了一家私售假疫苗的兽药店。泰和县素有“中国乌鸡之乡”的美誉,出产的乌鸡很受消费者欢迎。“接到举报电话后我们就赶来了,仔细检查后收缴了全部非法疫苗,”袁建军说。 假疫苗事件引起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作出批示,要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家工商总局随即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疫区周边集贸市场、乡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开展拉网式的清理检查”,并对“制假贩假的窝点”进行坚决打击。 1月27日,农业部确认发生在广西隆安县丁当镇的禽只死亡为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该地区从而成为中国内地首个被确认的禽流感疫区。 禽流感疫情暴发后,农业部和财政部宣布,对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所有禽只实行强制免疫,所需免疫费用全部由国家承担。非强制免疫地区进行免疫所需的免疫经费由国家和养殖户分担。 在最近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广西政府官员闭强告诉中外记者,广西疫区的强制防疫均由政府承担费用,采用的是哈尔滨兽医研究所生产的禽流感灭活疫苗,是国家定点生产单位的产品,有充分质量保证。“用于强制免疫的疫苗是可靠的、免费的,”闭强说。 相关专题:禽流感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