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物质建设中应体现人文关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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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2:07 京华时报 | |||||||||||
秦正安:人文关怀这个词,在人代会审议的法院工作报告中出现,还是第一次。我们就是想通过这种方式让人们感觉到,法院并不是一副冷面孔。我曾经提到过,法院不是为法官建的,而是给百姓建的,它应该是一个百姓可以随意进去接受法制教育的场所。虽然法律是无情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一些物质上的变化,让大家感受到这种人文关怀。但实际上,我们也在这样做,比方说嫌疑人不戴手铐脚镣,比方说大家提到的咖啡屋。 记者:您觉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年需要加强哪些工作? 秦正安:有很多,比如司法救助,比如执行。但我想给你们介绍一下关于院、庭长办案制度。在法院系统,不单纯提倡法官的年轻化,因为一个法官的水平除了他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就是人生的阅历以及对社会深层问题的理解,像有的国家规定不到60岁不能成为大法官。而目前,像我们国家,这些高水平、年龄大的一些法官都担任了领导职务。因此我认为,院、庭长办案制,有利于提高办案水平,同时院、庭长在审判一线办理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发现和解决立案、审判、执行、申诉复查以及再审中的各种问题时,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法官加强指导,提高法官整体水平。这项制度我们是在去年提出来的,今年将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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