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出租车运营成本中的政府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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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1:22 新京报 | |||||||||
《新京报》2月19日报道说,2月18日人大海淀团沈梦培等37名代表联合提出议案,要求对北京出租车管理体制进行全面改革。同天来自民建的政协委员强磊也在提案中指出,出租车司机正面临着“份钱过高、超强度工作、权利被侵害、告状难”等问题,呼吁政府通过建立科学企业制度、完善行业工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出租车司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手段来改善这一状况。
应该说,北京市出租车司机与出租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近来已经有所显现,实质上这个问题和出租车经营权的配置有关。 有专家研究认为,开出租既不需要高新技术的投入,也不需要巨额资金的运作,其实际上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因此,个体经营应该是一种最为直接有效的方法。而在国外,出租车行业基本上是个体经营,政府对出租车实施数量管制的常用办法是政府拍卖特许权,一般来说,政府经营特许权有两个原则:一是将特许权卖给直接经营者,二是出卖特许权的收入归政府所有。而这种直接让个体经营的方式因为没有了公司,也就不用交“车份钱”,而车份钱的取消又使得租价降低,广大市民就能够直接享受到价格的实惠。 但是目前在我国不少地方城市,出租车的经营权似乎成为了一种特权。部分地方政府给予一些企业排他性的出租运营服务的权利,从法律上排除了竞争的可能,从而保护了少数人的利益却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结果造成了典型的“法定垄断”。而这种垄断的直接后果就是上述报道所反映的出租司机的身心遭受巨大压迫,整个车价也居高不下,市民叫苦不已。 当然,必须承认,取消公司,只凭借规章制度来加以管理,这确实需要一个过程,既需要各地政府积极放权,多为司机和民众考虑,又需要政府积极制定、出台和实施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实现完全制度化的管理。但是,不管怎么样,这其中都需要政府积极负责,有所为和有所不为。 值得欣慰的是,据19日《新京报》报道说,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李晓松18日在市政协分组讨论会议上透露,市运输局、财政局、工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各相关委办局正在协商制定出租车行业相关标准,该标准将就车辆状况、服务标准、用工合同、工资核算等问题进行规范。据悉,该标准有望年内出台。 看来,对此政府已经有所注意并有所行动了。我们期待着这种科学、规范的制度规章的早日出台,期待着出租车行业问题早日有效解决。 阮占江(北京 编辑)(来源:新京报) 相关专题:新京报-新浪网两会特别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