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过路优先 尊重个体生命体现社会文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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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07:44 新京报 | |||||||||
据2月19日《新京报》报道,正在召开的北京市“两会”上,12名人大代表向大会议案组递交议案。其中提出要设立行人过路优先和汽车“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原则。 一直以来,我们强调交通安全,多是强调行人的自我保护,其中就有告诫行人过马路时要“一站二看三通过”。这实质上是将车辆优先通行放在了首位。一些城市还以整顿交通为由,出台“撞了白撞”的规定,所幸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否决了。
但单纯地否定“撞了白撞”,还不足以让“以人为本”成为道路交通管理的首要价值取向。因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与机动车相比,处于天然的弱者地位,只要稍有疏忽,就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加之没有“汽车让人”的规定,即便遇人行横道,汽车也不减速行驶,行人过马路,仍然战战兢兢,还没过了一边,另一边的车子又飞快地驶来了,极容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汽车让人”可以说是一个国际惯例。在许多国家的交通规则中,“汽车让人”是司机应当遵循的最基本原则。行人只要一走上人行横道,一切大小车辆必须停下来让路,这些设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 所以加强交通管理必须在交通规则的设计中,充分尊重个体人的生命,即便牺牲一定的交通效率,也要保护人的安全,不能为了追求秩序与效率而失掉最基本的价值关怀。 高东海(山东 编辑)(来源:新京报) 相关专题:新京报-新浪网两会特别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