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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者家庭至少获赔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1日02:29 时代商报

  最新消息

  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已经确定了火灾遇难者的赔偿办法,每个遇难者家庭将至少获得8万元的补偿费用。

  遇难人员赔偿协议书中是这样规定的:甲方为赔偿义务人、发生火灾的吉林市中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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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厦,乙方为遇难者亲属代表,甲方赔偿乙方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8万元整,分为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万元,第二次支付3万元;遇难者所涉及的抢救、治疗费全部由甲方承担,丧葬费由乙方承担。目前协议书已经发送到每个遇难者的家庭。

  24具遇难者尸体已火化

  另外,到昨日晚,已有24具遇难者遗体火化,另有21个遇难者家庭也表示同意将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的情绪比较稳定。另据吉林市政府有关领导介绍,自2月18日起5日之内同意将遇难者遗体火化的遇难者家庭将额外补偿1万元,10日之内额外补偿5000元,随着时间的推移额外补偿费用逐渐减少,超过15日的不予额外补偿。

  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中一名男性受伤者昨日下午痊愈出院。这是此次火灾中首位出院的受伤者。

  相关专题:吉林市商厦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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