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2-15”火灾遇难者家庭至少获赔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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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0日13:37 新华网 | |||||||||
新华网吉林市2月20日电 吉林市2·15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抢救处理指挥部已经确定了火灾遇难者的赔偿办法,每个遇难者家庭将至少获得8万元的补偿费用。 指挥部善后处理组提供给新华社的2·15火灾事故遇难人员赔偿协议书中是这样规定的:甲方为赔偿义务人、发生火灾的吉林市中百商厦,乙方为遇难者亲属代表,甲方赔偿乙方各种补偿费用人民币8万元整,分为两次支付,首次支付5万元,第二次支付3万元;遇难
善后处理组成员、吉林市商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林介绍说,这个赔偿标准是参照国内其他城市此类事故赔付方式和标准,考虑吉林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企业赔偿支付能力等因素,经过双方充分协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下来的。目前协议书已经发送到每个遇难者的家庭。 遇难者牛长江的妹夫周贵军说,姐夫的遗体已经于19日顺利火化,政府和企业在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和照顾遇难者家庭方面的工作很及时,也很周到,我们家属表示感谢。 王林介绍说,截至2月19日,已有24具遇难者遗体火化,另有21个遇难者家庭也表示同意将遇难者遗体火化,遇难者家属的情绪比较稳定。另据吉林市政府有关领导介绍,自2月18日起5日之内同意将遇难者遗体火化的遇难者家庭将额外补偿1万元,10日之内额外补偿5千元,随着时间的推移额外补偿费用逐渐减少,超过15日的不予额外补偿。 相关专题:吉林市商厦发生火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