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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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3日20:00 浙江日报 | |||||||||
2004年2月12日在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孝清 200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省政府、省政协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和推动检察工作 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检察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也是做好2003年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省检察院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要求,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认真学习领会,深化认识,提高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抓住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这几个关键环节,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 为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引向深入,解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使检察工作更好地为大局服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去年6月作出部署,在检察机关开展为期半年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省检察院及时向省委和省人大汇报,省委、省人大很重视,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和省委、省人大的要求,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主线,坚持学习教育与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相结合,扎实开展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化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并着力解决少数检察院在执法思想、执法观念、执法作风、队伍建设上存在的问题;对不起诉、批准逮捕后作出国家赔偿、起诉后被法院判无罪等案件进行专题分析或复查,对扣押款物进行系统的清理,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在这基础上,立足于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的规范化,加强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一批规章制度。经过半年的主题教育活动,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了一次深刻的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执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观念增强,公正执法的自觉性提高,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全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维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狠抓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维护了我省社会的稳定。共受理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6223件5224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4257件49184人,同比增加3.4%;受理移送起诉44789件6655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0017件57735人,同比减少6.7%。 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在胜利完成两年为期的严打整治斗争任务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坚持严打方针,对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对上述严重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共适时介入重特大案件侦查689件次。在防治“非典”期间,坚持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不放松,维护了防治“非典”期间的社会稳定。对利用“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犯罪,保持高度的警惕,及时依法打击。 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强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密切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从重从严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高度重视对制售伪劣产品,尤其是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犯罪的依法打击,既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又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一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1006人,起诉2114人,其中制售伪劣产品的犯罪嫌疑人分别为60人和105人。 区别对待,增强打击犯罪的实效。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依法从重从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人员特别是其中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执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减少社会对立面。在办案的方法上,坚持重大复杂案件由检察长和公诉处、科长出庭支持公诉,加大出庭支持公诉的力度。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配合法院实行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对依法可适用简易程序的,建议或同意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增强打击犯罪的及时性。 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措施。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对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积极参加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结合办案,认真分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及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帮助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全面落实控告申诉分级负责和首办责任制,开展群众信访专项清理,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 针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职务犯罪仍然呈高发态势的实际,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十六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把查办大案要案摆在突出位置,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同时加强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394件147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亿余元。 加强贪污贿赂犯罪大要案的查办。继续把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等重点部位的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特别是科局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以及犯罪金额大、社会危害大、影响大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全省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243件,立案数同比增加3.7%。其中,发生在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的案件430件;科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案件369件,同比增加12.5%,这些案件中有副省级干部1人,厅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84人;贪污贿赂在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在10万元以上的大案679件,其中50万元以上的86件,同比增加26.5%;行贿犯罪案件142件,同比增加7.6%。 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是腐败的一个重要表现,它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威望,妨碍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全省检察机关把加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作为深入反腐败的一个重要着力点,完善办案机制,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能力,促进对犯罪案件的查办。共立案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51件。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26件,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15件;重特大案件50件,同比增加25%;科级以上干部54人。 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全省检察机关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加大职务犯罪查办力度的重要保障,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严格依法办案,并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促进侦查工作规范化,防止和纠正违规办案的现象。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办案安全。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对看准了的坚决查办到底,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对一时看不准的持慎重态度,不拔高,不凑数,不勉强从事。注重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案件放到大局中加以把握,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把握好办案时机,结合办案做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为加强外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检察权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省、市检察院和部分基层检察院开展了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一年来,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提高。 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结合办案,深入开展发案单位个案预防、案件多发行业系统预防、重大工程专项预防、法制宣传警示预防。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业系统预防122个;在杭州湾跨海大桥、舟山大陆连岛工程等201个重点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预防;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283份,已被采纳232份;在监管场所建立警示教育基地,配合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70次,受教育人数3万余人。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原因和规律,积极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不少得到了党委政府的采纳。省检察院会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促进了建设市场的规范和职务犯罪的预防。省检察院还会同有关部门为在我省“五大百亿”工程中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做了有关准备工作。 四、全面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以惩治司法腐败为重点,以办案为主要手段,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提高监督实效。 依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犯罪案件。执法违法、执法不公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依法加强对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能有效遏制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增强监督实效。省检察院积极引导各地检察机关把执法监督与查办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犯罪案件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内部各部门发现移送线索的责任,发挥监所检察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查处司法腐败案件上的作用,加大对司法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刑事立案的监督。重点加强对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共监督侦查机关对690件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同比增加18.6%;其中提起公诉后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36人,同比提高了5.2个百分点。为加强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活动的打击,防止以罚代刑,省检察院与省国税局等8家行政执法单位已就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犯罪案件移送等问题形成了共识,起草提出了有关规范性文件。 加强对刑事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侦查监督重点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等问题,共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1件,已纠正36件,同时注意防错防漏,依法增捕194人、增诉159人,对2089人和599人分别作出了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刑事审判监督以纠正有罪判无罪、重罪轻判、轻罪重判为重点,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刑事抗诉79件,法院已审结31件,改判14件。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以及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共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90件,减刑、假释裁定不当案件291件,经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已分别纠正83件和277件。去年,全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清理纠正超期羁押专项行动,共纠正超期羁押230人次,检察机关基本实现了无超期羁押的目标,初步建立了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 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以办好抗诉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重点,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提出民事行政抗诉案件572件,法院已审结335件,其中改判、调解结案和撤销原判发回重审190件,占审结数的56.7%。同时,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加强对同级法院生效判决的监督。共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5件。加强对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案件提起民事公诉和监督民事起诉的探索实践,共提起民事公诉案件2件,监督民事起诉案件54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95万余元。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保障检察工作的发展 队伍建设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全省检察机关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以高素质专业化为目标,坚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起抓,班子建设和人才培养一起抓,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广大检察干部扎实工作,公正执法,无私奉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全省有17个检察院被评为先进检察院,有56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记功表彰。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积极依靠党委和人大,顺利完成全省5个市检察院、85个县市区检察院检察长的换届和1个市检察院检察长的调整,并对初任检察长进行了培训。各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牢记宗旨和“两个务必”,改进领导作风。上级检察院加强了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建立了省、市检察院纪检组负责人同下级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谈话等制度。 加强专业化建设。省市两级检察院举办了87期培训班,对3000多人进行了业务培训。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评选优秀侦查员、优秀公诉人和民事行政抗诉精品案件活动,组织了全省书记员电脑速录竞赛、公诉部门审结报告制作竞赛,促进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全员岗位技能训练。对检察干部实行专业化分工,并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高层次人才的总体要求、培养目标和原则,加大了对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和业务尖子的培养力度。全省又有1025人参加了法律本科、188人参加了法律研究生在职学习,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比例数,将在现有57.8%的基础上继续提高。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省检察院制定了队伍建设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检察长、副检察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抓队伍建设的责任,促进了一岗双责的落实。各级检察院强化检察长抓队伍的领导责任,加强考核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加强纪律作风教育,严格队伍管理,严肃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进一步提高广大检察干警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开展创建“先进检察院”活动。省检察院制定了先进检察院考核标准,在全省开展先进检察院达标争创活动。经对领导班子、检察业绩、队伍素质、管理保障机制和社会形象等方面的考核,有17个检察院进入了“先进检察院”行列。在创建活动中,上级检察院认真开展指导工作,全省确定萧山、鄞州等7个基层检察院为示范检察院,同时对工作相对后进、基础相对较差的基层院,省市两级检察院加强具体的帮促。省检察院领导成员每人确定2个基层检察院作为工作联系点。为加强领导机关的自身建设,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组织开展了“五好”处室争创活动。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加强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案件,认真办理,发现原处理确有错误的,坚决依法纠正。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批评、建议和意见,落实专人办理,并已全部办结。继续办好《检察工作要况》,及时把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向省人大代表和在浙全国人大代表报告。在接受人大监督的同时,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省检察院完成了特约检察员的换届,特约检察员工作继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全省检察工作有了新的发展,这是各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有关部门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依法独立办案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检察院查办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不强,办案不规范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依然存在;诉讼监督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对查处隐藏在执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案件,有的重视不够,有的有畏难情绪,成效还不明显;少数案件质量不高;干部违法违纪仍有发生,也有的检察干警工作作风不实,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不高,整体素质仍亟待提高;一些地方经费紧张,办案装备落后,难以适应惩治高隐秘化、高科技化犯罪的需要,全省还有20个检察院的办案和技术用房没有达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标准要求。这些问题的存在,与省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导工作抓得不够有力有直接关系。我们决心采取针对性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04年是扎实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狠抓落实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检察机关要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到全局工作中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发挥服务和保障作用。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加强执法规范化和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1.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检察工作中的指导地位。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央、省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的方式方法,求真务实,把“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去。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与监督职能、服务职能的一致性,把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本着对群众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办案,使检察工作真正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 2.全面履行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依法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探索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积极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依法独立办案,继续集中力量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要案和其他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不断加大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提高办案质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健全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标本兼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坚持把全面强化诉讼监督作为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加强对执法违法、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案件的查办,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着力解决当前执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问题,努力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逐步完善检察工作机制,促进公正执法。健全和落实接受人大监督的制度,推进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强化外部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主诉、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检察业务改革,完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执法办案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探索检察官遴选制度,加大检察官上挂、下派的力度,开展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调研论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检察改革,使法律监督机制逐步完善,为公正执法、强化监督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强检和从严治检,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深入开展岗位技能训练,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检察干警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推进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坚持标准,确保质量,深入开展“先进检察院”争创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向规范化目标迈进。积极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检察机关的科技装备建设和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改善检务保障,增强检察机关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相关专题:2004年浙江“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