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民间团体指台当局现行规定对大陆配偶不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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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4日14:01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4日电 台湾的中华两岸婚姻协调促进会今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质疑台当局现行对大陆配偶的不公规定。 据“中央社”报道,该会表示,台当局将所有申请进入台湾的大陆配偶都视为“婚姻关系可疑”来对待,对核准停留期限擅作更改,不管何种情况申请,全部都只发给一个月的停留时间,枉顾大陆配偶的合法人权。
该会秘书长刘献文指出,根据规定,大陆配偶进入台湾,应由配偶或直系血亲、三等亲内亲属、有正当职业民众做为保证人,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相关单位却要求一定要由配偶提出保证书,或由配偶写委托书给保证人,才可接受办理,造成一些别具用心之徒,藉此胁迫、控制大陆配偶,导致有大陆配偶遭恶意遗弃、骨肉分离。 此外,刘献文也指出,根据规定申请探亲一般是核发3个月的旅行证,经过面谈后,如果觉得“婚姻关系可疑”,就会将停留期限缩短为1个月,但是现在许多大陆配偶都反应,申请到的旅行证只有1个月,在经过面谈如果没问题后,才放宽为3个月,刘献文认为,主管机关是将所有大陆配偶都列为可疑,对大陆配偶相当不公平。 相关专题:关注台湾“大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