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常委会主任:广东起草法规存在粗枝大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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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10:4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二月二十七日电(记者莫非) 广东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情况表明,一些法规草案的基础比较差,体例结构不合理,条款之间逻辑关系不严谨,条文表述不规范,概念界定不准确。有些法规往往百分之七八十的内容要作修改。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卢钟鹤二十七日对广东法规起草工作中存在的粗枝大叶等问题提出批评。 卢钟鹤在广东省立法工作会议上讲话时说,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 卢钟鹤强调,起草法规的部门一定要从本省的实际情况出发,从大局出发,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好法规的可行性、操作性、规范性问题。还要努力改变单纯依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起草法规的做法,拓宽法规起草渠道,探索委托专家起草、跨部门联合起草等新途径。 此次会议透露,去年至今,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三十七项,其中省的地方性法规二十一项,批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四个较大城市的法规十六项。 相关专题:2004广东“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