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确定六个方面的立法重点 规划五年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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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4日16: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三月四日电 (记者 邹辉 朱大强)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姜恩柱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制定了五年立法规划,把基本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重点。 他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方面确定的目标是,在本届任期之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到二0一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姜恩柱说,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立法重点有六个方面: 第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适应社会全面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需要的法律。 第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和东中西部协调发展的法律,包括修改义务教育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第三,完善社会保障和救济体系的法律,比如社会保险法、社会救济法等。 第四,进一步促进政府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方面的法律。 第五,有关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法律,如修改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第六,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方面,保护公民权利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法律。 姜恩柱说,去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草案,审议通过了十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在立法过程中,十分重视提高立法的质量,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既注意行政和司法机关行使权力有法可依,又注意对权力的行使实行制约和监督。 回顾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年来工作时,姜恩柱说,去年是十届全国人大的第一年,我们认真履行职责,为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做了大量工作。无论在立法、监督,还是自身建设,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