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大代表: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至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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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6日14:4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3月3日讯(记者邹爱华)今天,湖南省金侨置业集团董事长任玉奇代表,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部分条款的议案”交到了大会议案组。这是湖南代表团送交的首份议案。 学杂费标准应逐年降低
任玉奇代表在议案中建议,义务教育年限可作适当调整,在明确9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还要逐步推行12年制义务教育,并确定实行12年制义务教育的最终年限。 不仅如此,他建议费用的免收范围也应加大。在继续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免收学费的同时,要逐步免交义务教育学生的杂费和书本费等。对暂无条件免交杂费和书本费的地方,应明确教育杂费的审批、收取、管理办法,而且杂费的标准应逐年降低,并确定最后取消年限。 而在义务教育学生的入学条件方面,任玉奇则主张要进一步放宽,以保障进城就业农民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监护人履行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建立助学体制 任玉奇认为,义务教育应当建立助学体制。应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费用减免的制度,并明确责任,切实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公平性。 对义务教育的捐资助学政策也应当修改。应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交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金额扣除,以调动捐资助学的积极性。 曾充分调研 据了解,为准备这份议案,会前,任玉奇曾花了1个多月时间,自费深入农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调研,走访了73个乡镇的学校,行程近2万公里,花费资金近8万元。此外,他还上网查阅相关资料共30多万字,同时,委托广东、福建、云南的朋友,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调研。 任玉奇经调查认为,目前社会上的厌学、辍学现象依然严重存在。为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义务教育必须进一步加强。 任玉奇认为,于1986年7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某些条款,已难适应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义务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 教育经费加大投入 任玉奇认为,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应当确立“在国务院的领导下,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新的管理体制。 同时,应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机制。要借鉴世界各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的有效模式,建立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义务教育经费的分级分类分担投入的新体制,加大对义务教育尤其是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