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呼吁提高政府应对海上突发事件的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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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7日15: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7日电(记者曹智、徐壮志)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辽阔的万里海疆日渐成为全球往来船舶最繁忙的海区之一,海上船舶交通流量快速增加,造成发生事故的概率加大,将使我国长期面临海上生产安全问题的危险。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徐晓南提出,应制定海上搜救法规,把海上搜救相关的设施建设、动员机制、应急预案的建设纳入国家法制建设轨道。
“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讲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时,特别强调要重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立法,重点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立法。”这位海军南海舰队航空兵装备部副部长认为,海上搜寻救助活动,具有突发性强,环境复杂,实施难度大的特点,反映着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海上搜救涉及政府、军队、民间机构的统一行动,涉及长期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应急动员机制的建立,涉及国际、国内力量的动员。徐晓南说,迄今为止,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协调部队力量、政府力量、海上船舶、民间救助力量参加海上搜救的法规,这对于必须快速反应、协同多方行动的海上搜救工作极为不利。 徐晓南代表说,目前,我国海上搜救机构尚不健全,协调能力不够强。同时,中心与中心成员部门联络不顺畅。海上搜救机构涉及多个部门,没有法规难以统一行动,通过立法,明确各种力量在海上搜救行动中的职责、地位、作用以及权利义务,将会有效地提高搜救效率。 “目前,我国大部分搜救中心经济来源不足,人员不足,通信设备落后,搜救中心与相关部门的通信体制不一致,指挥效率低,与我国海洋大国的地位和威望不符。”徐晓南说,海上搜寻救助要充分运用卫星定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开发海上搜救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加大海上搜救中心现代化、数字化、信息化的建设力度,提高政府在海上搜救工作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建立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运行、快速反应的现代化海上搜救保障体系,以保证对发生在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内的海上险情能进行有效、快速的救助。 徐晓南代表认为,目前,对参加救助的单位船舶没有一种有效的激励措施,与国际不接轨,影响了参加搜救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与责任感。“海上搜救如何与国际习惯接轨,在海上作业的私营船只参加搜救后如何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也应当通过立法加以规范。”除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外,由于海上突发事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灾难性,搜寻救助不能由利益驱动的特点,需要进行民众动员。徐晓南建议,通过立法,依法临时征用各种部队兵力、地方正式力量和民间力量以及可以利用的国际力量。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