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雄:采取果断措施 遏止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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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0:39 人民网 | |||||||||
李伟雄委员 人民网记者 徐星瀚摄 人民网人民大会堂3月8日讯前方记者组报道: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大会。会上,李伟雄委员代表无党派委员作了题为《采取果断措施遏止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的发言。发言全文如下: 采取果断措施遏止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
我国自1971年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但是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失调的问题也愈演愈烈,在农村尤为严重,急需采取果断措施加以遏制。 —、出生性别比日益失调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成严重威胁 有媒体报道说,“十多年后中国将有数千万的光棍汉找不刘老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世界各国的出生性别比都长期维持在104-107之间,就是每100个存活女婴出生的同时有104-107个存活男婴出生,而我国的男女出生性别比近年来不断攀升。1982年为108.5,1990年为111.3,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经达到116.9,海南、广东等省则高达130以上。农村的情况更为严重,据在安徽农村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如果让农民自行选择,出生性别比将达到144。照此趋势,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之日,全国将有3-4千万处于婚育年龄的男青年无女可娶。失调的出生婴儿的性别比严重阻碍着我国人口的和谐、持续和健康发展,并将大大引发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这样的小康也决不可能是真正的全面小康。 二、传统的封建思想观念、发达的医疗检测手段和滞后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 在没有外界影响的情况下,人类自身的繁衍保持着男女比例的基本平衡,我国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直接原因是父母对第二胎性别进行的人为选择。2000年的统计表明:第一胎的出生性别比仅为107.1,到第二胎就猛升到151.9。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利用B超技术只要几分钟就可以鉴别出胎儿的性别,不法医生的一个眼神或者手势,孕妇就心领神会,许多盼儿心切的夫妇不惜进行中期引产,灭女留男。据报道,2000年海口和三亚两市的12家医院人工引产中的婴儿中女婴占68%,男婴占32%。虽然我国的《母婴保护法》和《人口计划生育法》都明确规定“严禁进行胎儿性别诊断”,但是由于取证的困难,这两项法律的威慑效果实际很有限。 根深蒂固的封建思想是造成对男孩偏好的深层次原因。中国的古话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都希望多生儿子传宗接代。解放这么多年,许多地方尤其是农村的重男轻女思想仍相当严重。女孩在家庭中地位偏低,许多父母消极对待女儿的教育、医疗问题,溺杀女婴的惨行也时有发生;社会上针对女性的歧视和不平等规定也很多、例如就业难;一些农村出嫁妇女、离婚妇女及其子女的户口、责任田、口粮田及土地补偿费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另外,妇女在婚后居住地选择、家庭财产继承权等一系列问题上也往往得不到平等对待。 出生性别比的失衡,还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有很大关系,俗话说“养儿防老”,农村的现实情况决定了男性劳动力是家庭的顶梁柱,父母老了主要靠儿子赡养。农民说:“儿子能够挑水种地,扛麻袋,家里如果有个男人在外打工赚钱,生活就有保障了,如果女儿外出打工,挣的钱也都跑到他丈夫家里去了。”在农村,有儿子就意味着有势力,淮北有个农民说:“家里有三个儿子,比个派出所所长都强”。加之一些地方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不能兑现,许多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进入老年后无人赡养,有的家庭因子女意外伤亡生活陷入困境,这些严峻现实很容易产生示范效应,让那些本想遵守计生政策的农民打退堂鼓,想尽办法“多生、生儿子”。一些地方虽然为农村独女户或者双女户办理养老保险,但是农民每年养老金也就够买两袋面粉,这种不痛不痒的保险对农民没有真正的吸引力。 另外,从政策层面看,我国计生政策的重点一直都是降低生育率和优生优育,对出生性别比重视不够。许多农村计生部门经费紧张、人手短缺,他们为了完成生育率的硬指标,就已经力不从心了,正如基层计生干部所说,“超生我们都管不过来,哪还管得了他们生男生女?” 三、充分运用法律、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降低出生性别比例 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失调,既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处理不好还会酿成重大政治问题,使我们面临比控制人口更为困难的局面。在控制人口方面我们曾经有过失误,代价是巨大的,教训是深刻的,千万不能在出生性别比方面重蹈覆辙了!为此建议: (一)中央决策部门要增强紧迫感,要拿出当年抓计划生育那样的气魄和力度,来抓出生性别比失调问题。 (二)完善并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切实保证计划生育女儿户的生活不低于平均生活水平。地方政府要结合本地情况,在入学就医、划批宅基地、招工就业、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独女户和双女户以照顾,同时对那些因独生子女伤残病残、死亡家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导致的困难家庭给予特别扶助。 (三)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当向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当加大投入,消除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的后顾之忧,要通过社会保障使农民懂得养老不是单纯依靠儿子或是女儿,还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逐步形成家庭抚养孩子——孩子回报社会——社会赡养老人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要教育那些不择手段生儿子的人,他们的行为是对后人和社会的极端不负责任,如果他们的儿子、几千万的男青年连配偶都找不到,传宗接代岂不变成了断宗绝代?要积极倡导“男到女家落户”等婚育新风尚,打破“男婚女嫁”的旧俗;要把平等意识纳入公民教育,努力促进男女平等,同时在农村大力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妇女用法律保护自身的权益。 (五)立法禁止非医疗性中期引产。现在许多国家都已经禁止中期引产,我国也应立法明确,除非发现死胎、严重畸形或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否则对私自进行中期引产的医生和医疗单位处以重罚并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非法进行B超性别诊断或中期引产者给予重奖,而对那些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则给予严打。 我们相信,只要全国上下重视,并立即采取有力的综合性措施,标本兼治,“到2010年,实现全国出生婴儿比趋向正常”的奋斗目标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