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者“冷视”政府救助 深圳:处罚强乞难执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1:33 南方都市报 | |||||||||
今年1月9日,深圳市政府发布了一则《关于依法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称,在公共场所,尾随纠缠、拦截路人强行乞讨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劝诫、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还将被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界定强乞有些难
“说实在的,具体如何执行《通告》有一定难度!”福田区公安分局的警官小罗告诉记者,时至今日,他也没处罚过一个强行乞讨者。 深圳市区多个地段的值勤民警告诉记者,在实际执法中,如何界定“强行乞讨”很困难。一旦要治安处罚并强行拉走乞讨者,他们就会在街头大叫“警察打人”。 据警方介绍,《通告》出台以来,他们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后,只能基于自愿原则地劝说乞讨者去救助站接受救助。但绝大部分乞讨者宁愿浪迹街头也不愿接受救助,这些乞讨者带有明显赚钱的目的。“我敢负责任地说,目前在街头流浪的乞丐,绝大部分是职业乞讨者。”深圳警方有关负责人这样认为。 就发布《通告》的问题,深圳市政府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发布《通告》的目的就在于维护口岸、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主要公共场所的社会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正常进行。 大多乞讨者不接受救助 然而,在《通告》正式施行以后,警方的执行效果并不理想。为此,深圳市政府又开始尝试“保护性救助”,即未成年人、残疾人和精神病患者等必须接受救助。 今年春节前夕,深圳市政府有关会议决定,将之前由城管部门负责的救助任务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连续四个晚上对深圳市内的乞讨人员主要聚集区进行了集中清理,采取“保护性救助”的办法,将近400名乞丐送进了救助站。 “但是,乞讨人员在救助站里度过一个暖冬后,又陆续回到街上继续乞讨”,深圳救助站有关人士反映。由于《通告》出台后并未取得明显效果,所以当国内部分城市设立“禁讨区”后,深圳的有关呼声也变得越来越强烈。 政协委员建议加强管理乞丐 今年2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政协第五次会议召开,中国民主建国会深圳市委员会以集体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建议深圳设立禁讨区》的提案。 委员们认为,民政等部门应该主动给予真正有困难的乞讨人员保护性救助,并在解决温饱的同时,为他们提供劳动赚钱的机会。对于那些拒绝接受救助的乞讨人员,政府必须规范他们的乞讨行为,并加大管理力度,特别是对那些操控儿童乞讨、残害乞讨儿童身心健康的幕后黑手应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深圳市城管办法制处副处长刘林生指出,街头乞丐存在“异化”趋势,一些不法分子操纵老人、儿童、残疾人行乞,用欺骗的手段索要钱财,严重损害了城市形象,并已成为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刘林生指出,在《救助管理办法》未完善前,政府部门以设立禁讨区等来规范乞讨中的过分行为的做法,是维护法律威严的必要补充。 专家认为禁讨不人道 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及专家、学者却对建立“禁讨区”持相反意见。 深圳市人大代表曾少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禁讨区”赶跑乞丐,其实是将乞讨群体不负责任地推向其他地方,是一种地域保护主义和不人道的做法。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乞讨者有碍市容,实际上,就是对乞讨者人格的歧视。 深圳市社会科学院教授杨立勋认为,在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的前提下,设立“禁讨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对于符合救助管理办法的流浪乞讨人员,政府部门应该尽心尽责对其进行救助,以此体现最大的人文关怀。对于那些限制未成年人或残疾人人身自由,组织其去乞讨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应给予严肃打击。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