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违法犯罪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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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5日07:3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广州三月四日电(郭军 邹远良 马红安) 广州市公安机关近期将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及民政、卫生、城管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违法犯罪活动。 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有关会议上获悉,当前滞留广州的流浪乞讨人员有增多的趋势,行乞儿童主要分为有幕后人操控的以及跟随大人行乞两类。不少行乞儿童受到不法分子的指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祁晓林表示,该局将在近期开展全市统一行动,对社会层面流浪乞讨人员进行清点、归类,并拍摄照片统一建档,全面、细致、深入收集、掌握社会面流浪乞讨人员的情况。重点掌握操控儿童行乞牟利人员的情况。 随后,公安机关将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唆使、胁迫儿童和残疾人进行乞讨的幕后组织、操纵者和以乞讨为名纠集乞讨人员抢霸地盘、以乞讨为掩护进行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他表示,对流浪乞讨人员在交通路口、闹市区等公共场所的强要强讨行为,公安机关将按有关法规,坚决查处。 此前,广州公安机关已对三起涉嫌压榨儿童乞讨牟利的违法犯罪案件进行了查处。 虽然中国现有刑法未将“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行为独立为罪,但司法部门指出,刑法已将此类罪行寓于分则各罪中。主要包括:侵犯儿童生命、健康权的犯罪;侵犯儿童人身自由的犯罪;妨害儿童家庭权利的犯罪。 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张桂芳要求,在打击压榨残疾儿童乞讨牟利违法犯罪活动的同时,要继续做好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对暂时无法查明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五类儿童实施救助保护,一律送到儿童救助中心。对其中不满六周岁的婴儿、幼儿,及时送市儿童福利院。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城市乞讨现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