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宝:振兴东北的相关优惠政策将陆续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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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8日11:52 人民网 | |||||||||
人民网人民大会堂3月8日讯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招待会。国务院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国宝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相关优惠政策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文件当中已有明确的规定,有关组织落实、行动落实等各项工作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张国宝说,去年10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比如,第一,把在辽宁进行的城镇社保体系试点今年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这个文件已经下达了。第二个含金量比较大的政策,是在东北优先推行从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改革。具体说就是对东北地区有比较优势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工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军品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等行业,允许新购进的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税金予以抵扣。 第三,对于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的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过批准后给予豁免。另外,允许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的表外欠息,以减轻企业的财政负担。对于以上提到的这些政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这次人代会结束以后,国务院还将召开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具体部署。我们不会辜负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广大人民的期望,也不会辜负全国人民的期望。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