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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离百姓有多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05:13 中国青年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沈路涛、邬焕庆、邹声文

  宪法,“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产生、修订到实施,处处都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广泛征求民意,历时1年,其最大特点就是修宪为民。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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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中有许多条款事关百姓民生,前所未有地牵动着社会各界的目光。仅以其中的几个条款为例就能看出,体现人民意愿的国家根本大法,在修改中不断完善,越来越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最根本的保护神。

  民营经济将获平等国民待遇

  [草案摘录]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百姓故事]7年前高中一毕业,胡新革就跟着叔叔从江西老家来到海南三亚,在一家蔬菜种植大户做小工。在打了两年短工、攒够本钱后,他开始独立承包土地单干。凭着肯吃苦和脑子比较灵光,小伙子短短两三年间也变成了一位“小老板”。

  做了小老板,就想当大老板。胡新革说:“谁不想钱生钱?我本来打算把钱投到老家,搞一个大型蔬菜种植、加工基地,但家里人死活不同意,说是怕露富,怕万一政策变化,连本都捞不回来。”

  虽然远在天涯海角,但小胡还是从报纸上看到了修宪的事情,心里充满着期盼。“说实话,作为私人老板,除担心政策变化外,办起事来还是会遇到不少问题。如果宪法明确鼓励发展私有经济,那今后我们的底气也就足多了。”

  -专家点评全国政协委员、经济学家厉以宁:社会舆论对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同还不够,经常夸大某些负面信息,往往将民营企业家与“贪”、“黑”联系在一起,助长了社会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要解决非公有制企业主的后顾之忧,就必须为他们创造一个健康的思想和舆论环境,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还要积极为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大开方便之门,从客观上消除歧视现象。

  中国人民大学当代中国教研室主任辛逸:改革开放前,我们追求纯而又纯的公有制经济,禁止私营经济的存在。随着思想解放的深入,社会经济的发展,私营经济在几次修宪中逐渐得到承认。这次修宪,表明我们将给民营经济以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的发展势必会迎来又一个春天。

  既保护“大款”也保护百姓的财产

  [草案摘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百姓故事]经过建筑市场上十多年的打拼,河北唐山的徐仕杰白手起家,逐渐积累下一笔以前想都不敢想的财富,购了房,买了车,从一个普通百姓成了一家建筑公司的负责人。

  作为百姓眼中的有钱人,徐先生也有自己的苦衷:“河北廊坊某大学城拖欠了我600多万元的工程款,法院已经判决,可我就是拿不到钱!”听说宪法可能会增加有关保护私有财产的规定,徐仕杰十分兴奋。

  其实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光是徐仕杰这样的“有钱人”,就是普通老百姓,手中多多少少也有了自己的私产。“宪法要是明确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等于给了我们吃了定心丸和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徐仕杰说。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郑成思:过去老是讲“大河没水小河干”。其实应该反过来,“小河没水大河干”才对。不重视保护私有财产,不注重财产的积累,国家就难以富强。鼓励私有财产的积累,就会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萧灼基:合法的私人财产、合法的非劳动收入、生产资料受宪法的保护,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普通老百姓都有重要意义。投资者、企业家可以安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把企业做大做强;境外投资者不用担心被没收财产;就是普通老百姓,随着经济的发展,家产也会越来越多。所以说,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不仅是保护“大款”,也是保护普通老百姓的财产。

  耕地不得随便征用

  [草案摘录]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百姓故事]两年前,杨军家里的承包地被当地搞的一个“工业园”征用,虽经多次抗争,却没有任何效果。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只好从河南老家到杭州市萧山区的一家建筑公司当泥瓦工,给家里挣一份口粮钱。

  “你知道承包地被划走后我家拿到多少钱吗?才几千元!要是你不答应,推土机就会把你的庄稼铲了再说,有理你也没地方讲!”有家难回的杨军十分无奈,“没有土地就等于没有根儿,将来不知道会怎样。”

  我国耕地最近6年中减少了6100万亩,各类开发园区大量圈占土地,而征用的土地闲置率高达43%。像杨军这样的失地农民据估计全国约有4000万。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魏复盛:草案关于土地征用制度的修改,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重视。对农民土地采取几千元、几万元一次性买断的简单做法,从根本上讲是不能替代土地对于农民既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又是最可靠的社会保障的作用。现在征用农民土地过多过滥,两个弊端十分明显:一是征用范围过宽,二是补偿标准过低。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会征收或征用一定的土地,但也要防止出现“跑马占地”的现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梁慧星:只有社会成员都能直接受益,如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才属于社会公共利益。建设“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虽然可以使社会成员间接得到利益,但仍属于商业目的。而且即使是因公共利益征收,虽然具有强行性,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仍属于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应当符合市场经济遵循的等价交换原则。

  社会保障制度有了法律保障

  [草案摘录]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百姓故事]四川广安的邹海全老汉快70岁了,孑身一人。身体还硬朗的时候,老人自己种一些地,吃饭基本有保障。几年前,老人的身体突然垮了,种地没有力气,一天三顿饭全靠村里的好心人周济。老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邹老汉曾找过村里,村里叫他去找镇上。到了镇上,领导又叫他去找村里。这样被踢了几回“皮球”,邹老汉只好回到村里,艰难度日。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功成: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方缺乏社会保障,80%的劳动者与老年人没有基本养老保险,90%的人缺乏基本医疗保障,乡村贫困人口还没有制度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是“摸着石头过河”,是在没有立法保证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进行改革的。将社会保障制度写入宪法,将有力推进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莫纪宏:社会保障入宪,将赋予这项制度以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也就给政府明确了建立保障制度的职责。当然,我们的社会保障制度需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

  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

  [草案摘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百姓故事]武汉市汉口民意四路95号的谢康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关于修宪的建议信。他在信中说:“‘人权’一词是改革开放后,民众经常注意到的名词,出现的频率十分高。人权最早见于1628年英国议会向国王提出的权利请愿书中,二战以后,成为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并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一条准则。

  宪法明文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十分必要和必需。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变革中,许多矛盾和问题表现得很突出。如当前全国关注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违规征用农民土地问题,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体生活、医疗和子女受教育等问题。还存在许多深层次的问题,如执法的乱作为、不作为等,这些都涉及对民众合法权利的侵害。尊重人权就是尊重生命,因此我十分关注‘人权’这一事情。”

  -专家点评全国人大代表金烈:人权观念是资产阶级革命时提出来的,但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利,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争取实现民族独立,实现自己当家作主,就是争取人权。草案作出保障人权的宣示,不仅有利于增强政府和公民的人权意识,推动人权事业的发展,也将有利于在国际人权事务中的交流与合作。

  中国人民大学人权中心副主任谷春德:毋庸讳言,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人权状况正处于发展和改善过程中,目前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保障人权任重而道远。人权入宪反映了时代发展的要求,顺民心,合民意,将推动我国人权事业迈向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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