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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家琛:宪法修正案提出鼓励支持非公经济是一重大飞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10:16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9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第二次记者招待会,邀请厉以宁、刘家琛、孙安民、杨崇春、王玉锁等五位全国政协委员,谈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等问题,并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中央电视台记者问,刘家琛委员,中共中央在修改宪法的建议中提出了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您作为法律专家对此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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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评价?

  刘家琛回答说,你提出的问题也是当前社会公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你们可能从昨天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兆国关于修改宪法的建议当中已经知道了。中共中央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写进宪法的意见,已经写进了宪法修正案。

  刘家琛说,也就是说,对现在的宪法第12条的修改十分重要,在过去我们提的“保护”前面,专门提出了“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引导前面专门加了“鼓励支持”,这是了不起的,有很大的主动性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刘家琛说,你们已经注意到了,在讲话当中关于“监督和管理”前面加了“依法”二字,这是很有针对性的。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和我们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问题完成了一个历史性的重大飞跃。

  刘家琛说,你看,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认识有一个过程,过去认为它是资本主义尾巴,然后说是公有制的补充,然后确认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认识过程,说明共产党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先进的理念一旦被群众掌握,就会变成推动社会向前发展巨大的精神物质力量,这是了不起的。

  刘家琛说,这是全社会以及全国人民对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政治上更加创新,在发展上更加放手,政策上更加放宽。

  刘家琛说,宪法修正案除了提出非公有制的保护问题,也涉及到了私有财产的保护问题,宪法的修改建议当中作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宪法、现行宪法对于私人财产,过去主要是从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这方面提出了保护。对私人生产资料的保护,在宪法中,在法律条文中表述不是十分明确,这样一些私营企业家对自己的财产的法律保护感到不放心。造成一些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家不敢投资,不敢扩大生产,也不敢扩大规模,做强做大,甚至出现了见好就收,差不多了,该收收了,钱多了,人家眼红,与其继续干,不如见好就收。

  刘家琛说,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钱就花,有了钱就用。还把一些资金转移到境外,知情的人都知道这个数字不是小数字。我们想引进外资,可是我们自己的资金留不住,大批大批地往外流,这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刘家琛说,关于这次中共中央对宪法修改的意见当中,对私人所有制提出修改意见,大家的确十分关注,一是进一步扩大了财产保护的范围,私人财产包括生产资料,既包括你的劳动所得,也包括其他合法收入。二是用财产权代替了原来条款当中的所有权,所有当权当然是财产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不是唯一的。三是确定了国家征收和征用要给予补偿制度。

  刘家琛说,宪法明确表明要保护私人财产,这将有利于投资,积累财富,增加投入、扩大生产,这样经济才能发展,国家才能更加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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