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谈“私产入宪”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9日22:3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修宪草案明确提出保护合法私有财产,这令不少民营企业家代表欢欣鼓舞。代表们认为,富人不怕富,更多人才会想方设法“奋斗致富”,从而催生出更多的中等收入人群,最终必将促进共同致富。而要让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必须合理界定“公共利益”,防止以公共利益为名,滥用公权谋私利。全国人大代表、娃哈哈集团公司董事长宗庆后认为,保护私财将充分调动人民创造财富的积极性,纠正“怕富”的财富观念,消除财富积累的疑虑,鼓励穷人争取成为富人,通过一部分先富起来阶层的示范效应,最
全国人大代表、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说,目前有不少人不敢公开财产,也不敢把企业做大,因为他们担心财产安全问题,担心“树大招风”,有的甚至将财产转移到国外,减少在国内的投资。这对国内经济发展十分不利。修宪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对全体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都给予保护,赋予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同等地位,体现了财产的平等权,其中“合法”二字最关键。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要协调发展,个人不能漫天要价,政府也不能漠视个人。“‘公私’发展一盘棋,我们好比吃了‘定心丸’。”江苏梦兰集团董事长钱月宝代表说,宪法修正案草案对征收征用公民私有财产设定了三个严格的条件:一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二是依照法律的规定,三是应当给予补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限制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的进步,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也在不断扩大,受保护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调查显示,网民认为当前私有财产受到侵犯较多的群体是被征地农民和城市拆迁户。全国人大代表、南京交通规划研究所所长杨涛说,过去对私人财产权没有明确的法律保护,出现了问题,使百姓的一些利益受到损害。宪法修正案增加的这一条款,全面阐述了国家利益与公民个人利益的关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这是国际惯例。作为公民,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有义务义不容辞地为国家做出贡献。但另一方面,国家应给予补偿,强调“依照法律”。 杨涛认为,目前打着公权旗号却效力于私利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征用农村土地和城市拆迁上。很多拆迁是出于谋利的商业目的,但却经常被一些行政机关、利益集团和个人描述成是为了公共利益,这就便于滥用行政权力为经营活动服务。“宪法修正案草案严格了征收和征用的条件。为此,政府必须要转型,从权力政府转向服务政府。”代表们提出,农民土地征用、城市拆迁,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但如何在征用过程中保证征用符合法律规定,应拿出详细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对私人财产的评估,也要有一定的渠道和有资质的机构,做出合理公正的评估;在政府、开发商、公民的私人财产之间,要有公平的利益分担。 全国人大代表钱月宝呼吁,要解决现今“流行”的不公正的滥用公权行为,就要严格地将国家征收行为限制在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范围内,而且必须对社会公共利益的范围进行列举式的限制性规定。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