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宇:保护私产为何不提神圣不可侵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3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本报北京讯 (特派记者唐薇频) 昨日,针对湖南团代表在审议修宪草案中提出的疑问,在湖南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解释了修宪草案部分条款出台的初衷和背景。 公民合法财产受保护没有前提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的”三个字会不会产生歧义?是否意味着公民的私有财产受保护与否,首先要经过财产认定是否合法?对此,杨景宇解释说,强调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就是说非法所得的私有财产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一条款对那些企图非法暴富和贪污受贿者敲响了警钟。对于老百姓的私有财产,保护的前提是不需要认定的,绝对没有先认定你的财产合法然后才保护的意思。只有在涉嫌经济犯罪和财产纠纷等情况下,才需要认定财产的合法性。 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的表述为何不同 杨景宇说,私有财产和公共财产,本来就不一样。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不像人们日常理解的一样,等同于国有企业的财产或私有企业的财产。公共财产是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所在,所有权人是非人格化的国家。不像私有财产、国企财产产权这么明晰,是最容易受侵犯的。像空中走廊、无线电频道等是公共财产,是和国家主权、领土联系在一起的。正如没有谁怀疑国家主权、领土的神圣不可侵犯一样,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也无人怀疑。而在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提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私有财产的保护也有特殊例外,当公共利益需要时,国家可以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因此,对“保护私有财产”的表述不提神圣不可侵犯。 建设者劳动者爱国者是同心圆 有代表提出,在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建设者和劳动者的关系是否重复?杨景宇说,根据修宪草案,我国统一战线的表述已修改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者战线。“劳动者”、“建设者”、“两种爱国者”形成了同心圆,一层比一层更广泛。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并不是重复。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