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康:中行建行上市无时间表 但可以出卖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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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4:07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3月11日讯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在人民大会堂一楼发布厅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明康就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金融监管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道琼斯记者问,关于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改造的问题。您刚才谈到他们在改革方面的有关时间表以及他们根据中国入世协议提供的缓冲期将达到的一些改革,也谈
刘明康回答说,如果一个银行或者公司愿意上市,他应该首先把这个愿望和消息和证监部门,中国的SEC、香港的联交所,跟他们汇报。在这以前,披露任何时间表和计划都是不符合法规的。对于我们来讲,我们关心这个过程和目标的控制,只有这家银行是健全的,在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都达到了能够吸引潜在投资人的尺度和水平,他才能够考虑进一步的发展。 刘明康说,这次的注资实际上是一种投资的行为,这种投资行为之前进行了大量的可行性研究。所以我们认为,有了450亿美元对他们的注资和投资的行为,我们相信这两家公司经过精密的测算和前期大量的可行性研究,通过他们自己的努力,在今后几年的发展应该是健康的,他们需要有附属资本的概念,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发行可转换债,或者次级债务,来增加他们的附属资本,并且可以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人来充实他们的资本,当然他们也可以出卖他们的资产,缩减他们的分母,促进他们的发展。所以我认为没有必要在未来还动用外汇储备对他们进行注资。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