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明确收费方案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1日15:48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3月11日电 安徽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中小学住校生住宿费方案,要求学生宿舍建设应坚持实用、够用、耐用的原则,不得追求高档和豪华,并对中小学生住宿费作出了明确规定。 此方案严禁以建设高档公寓为由提高收费,规定原则上中小学校不应建设学生公寓。学生宿舍内置标准:每生平均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需有住宿设备(床、写字桌、凳子
核定中小学住校生收费标准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严格依据实际成本。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在预定的最高限额以内核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全部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可以按实际成本加利润,并按50年折旧核定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全部或部分由财政资金、学校收费资金投资建设的学生宿舍,在扣除上述两项成本后,可以按实际成本加利润,并按50年折旧核定住宿费的收费标准,利润则以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3%计算。 学生宿舍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统一配置、统一收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校生的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不得超过40元。 相关专题:教育收费改革势在必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