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透视:中国立法者一年工作“得失”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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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10: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3月14日电 (记者吴晶) 一年一度的“两会”即将结束,中国立法者在紧张完成大会各项议程后,也在思考过去一年工作中的“得”与“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明豫高兴地说,政府部门不仅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更加重视,还采纳了部分意见。 去年,全国人大在开展建筑法执法检查中,要求建设部在3年内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
“这说明人大对政府的监督职能正在发挥越来越积极有效的作用,”她说。 然而,李明豫也指出,人大的职能在审议法律法规、考核其他部门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目前立法审议通过的法律在操作性上还存有欠缺,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应多做调查,充分听取法官、律师以及专家学者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审议质量。 在监督上,全国人大应该继续提高信访的回复率,与有关部门联合,及时给民众反馈。在执法检查中,应立足基层,发现更真实的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副校长蔡达峰特别提交了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他指出,目前“代表建议”工作在数量、体例、答复问题等方面未作规定,容易导致工作流于形式。他指出,全国人大没有对代表提交议案或书面建议的数量做基本规定,不利于监督基层代表履行自己的职责;现行的有关书面建议的体例规定,虽然便于信息分类与落实答复,但“一事一议一答”的形式过于拘泥,不容易集思广益;随着“代表建议”的增多,使答复工作日趋繁重,答复效益不高。 因此他建议,“代表建议”除特殊内容外,应采用上网、出版、刊出等方式,统一汇编并向社会公开。政府的“答复”也应向社会公开。对于类似的“代表建议”,政府也可分门别类进行答复,自主决定有针对性的答复内容,以提高人大监督的效益。 此外,他还建议规定人大代表提交议案、质询案或“代表建议”的基本数量规定,如每年不少于一项等。 相关专题:2004年全国“两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