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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查清首批土地违法案 多名官员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5日15: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五日电(记者赵胜玉)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长张新宝今天在此间向新闻界公布了该部公开调查的五起土地违法案件。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江西省外经贸厅厅长扬洪基等分别受到刑事及党纪政纪处理。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六日,国土资源部向社会公布了五起土地违法案件,并直接进行了调查,在有关省、市政府及国土资源、纪检监察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问题已经查清。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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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以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案件涉及的土地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责成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落实。

  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批地案。

  二00一年一月至二00三年六月,青岛市崂山区政府及区国土资源局在未经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以“土地预约协议”和“征地通知单”的方式,批准征用集体土地三千九百二十八亩,其中耕地两千三百四十五亩。至调查时已被占用的土地一千四百五十三亩,其中耕地一千四百零八亩。

  青岛市崂山区原区委书记、区长王雁(现任青岛市市长助理),青岛市崂山区原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现任教育体育局局长)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王雁、于志军因涉嫌受贿已被检察机关立案转捕。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王雁、于志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山东省齐河县政府非法批地案。

  二00一年十月,齐河县政府与北京一家公司达成兴建国科高尔夫广场项目。高尔夫球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张新宝说,齐河县委、县政府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批准租赁集体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造成四百八十七亩基本农田被破坏,后果严重。齐河县委、县政府的主要领导对非法批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德州市副市长袁秀和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齐河县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李风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南昌市政府及青山湖区政府非法批地案。

  南昌市政府在土地未经依法征用的情况下,违法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属非法批地行为。南昌市有关领导同意减免该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五百四十八点九万元,违反了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杨洪基行政记大过处分。

  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

  张新宝说,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在用地未经依法批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圈占土地达十三平方公里。至公开调查时,已实际占用土地四千六百亩,其中耕地一千八百二十九亩。

  他说,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未经批准大量占用土地,属非法占地行为,加工区管委会主任苟利军负领导责任,本人已作检查。加工区管委会副主任张爱国分管土地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张新宝说,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建设是天津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府对空港物流加工区只提出过尽早启动、加快建设的要求,但没有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该加工区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发生负有责任,应就此问题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陕西省周至县政府非法占地案

  周至县政府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政府有关领导对非法占地行为负直接责任。给予周至县县长倪广天(现任西安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行政记过处分。

  张新宝强调,上述五起案件都是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案件。它们的社会危害性在于,不仅严重干扰和破坏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损害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他说,中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政府及其部门违法规定了从行政到刑事的严格的法律责任,对有关领导干部的党纪政纪追究也早有明确的标准。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对所谓“因公违法”问题处理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在违法责任人的处理上批评了事、检讨了事、避重就轻的现象时有发生。他说,这既破坏执法执纪的严肃性,也没有使违法者受到教育和警醒。他指出,国土资源部将结合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公开查处一批违法批地、顶风违法、久拖不决和影响恶劣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对涉及到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案件,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相关专题:我国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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