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建华: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释法合法合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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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6日23:14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3月26日电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26日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第158条行使解释《基本法》的权力,完全合法合宪。 在26日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董建华表示,特区政府已收到中央政府相关通知。26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草案的有关问题作了汇报。
董建华说,中央较早前已表明,政制发展关系到“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中央与香港特区的关系,关系到香港社会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关系到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现在中央将政制发展问题提升到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层次讨论,显示中央对香港政制发展的高度重视。 董建华表示,政制发展是一个非常复杂和严肃的问题,涉及国家和香港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基本法的贯彻实施,关系到如何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推动政制发展。 他说,过去两个多月,在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的推动下,社会就政制发展事宜有很多讨论。其中对法律程序问题确实有很多不同的意见。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基本法》第158条行使解释《基本法》的权力,为这些问题作出权威性的决定,不但可以消除香港社会的疑虑,减少争拗,还可以确保今后更好地处理具体方案和相关立法工作。 董建华说,特区政府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会将在3月30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整汇报过去两个多月就法律程序问题收集到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以及特区政府对这些问题的看法。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