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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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0日20: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三月三十日电(记者陶社兰)香港特区政务司司长曾荫权今天表示,法律程序是政制发展检讨的基础和前提,现时就这些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是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他说,法律程序问题一日不解决,下一步政制发展工作都不能展开。 由政务司司长曾荫权、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政制事务局局长林瑞麟组成的香港政制发展专责小组,今天在深圳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
曾荫权说,人大常委会代表细心聆听了专责小组对《基本法》有关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的看法,及香港团体和个人就这些方面提交的意见。他们表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在释法前听取专责小组的报告书,这些意见将有助于人大常委会即将举行的会议,了解香港社会对这些法律程序问题的看法。他们也表示理解有部分香港人对释法有疑虑,并指出,人大常委会依法就《基本法》这些法律规定作出解释,目的是让大家清楚掌握法律程序的基础,以探讨香港的政制发展。 他强调,知道社会有意见认为人大常委会无需释法,但希望大家明白,现时就这些问题由人大常委会作出释法,其实是及时解决实际问题。香港社会就这方面的讨论已进行了两个多月,市民一直都有所期待,盼望政制发展能有明确的法律程序为依据去进行下一步的工作。此外,现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基本法》赋予的权力就法律程序问题作出解释,是最具权威而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合宪途径。 曾荫权重申,政制发展的法律程序不能只靠两地官员或法律专业人士的个人解读。否则,不同意见的团体或个人各执一词,甚至诉诸诉讼,届时市民便要面对政制发展的不明朗的局面,影响政制发展步伐。他希望各方能冷静面对当前的问题,《基本法》任何的条文都是“一国两制”的一部分,中央鼓励香港各界讨论政制的发展,并会细心聆听香港在这方面的看法。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