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年底将表彰粮食生产先进单位和种粮大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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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5:27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3月31日讯 为推动粮食生产的恢复发展,增加粮农收入,进一步调动省(区、市)农业部门、县市政府、种粮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的积极性,确保今年粮食播种面积不低于15亿亩,粮食总产不低于9100亿斤,农业部决定年底隆重表彰在今年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据介绍,这次表彰的主题是:促进优质粮食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兴粮和产业化
奖励范围 本次主要是奖励为2004年度发展粮食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种粮大户和县以下(含县)农业技术推广先进个人。 先进单位: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10个,含农垦);县级人民政府(200个,含农垦)。 种粮大户(1000户,含农垦) 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个人(200个,含农垦、农机) 申报条件 申报先进单位。1.粮食作物播种面积比上年增长:省级不低于1%,县级不低于2%;2.粮食总产量比上年提高5%以上;3.粮食作物单产比上年提高5%以上;4.发展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力度大,落实好;5.省级农业部门或县级人民政府抓粮食生产的工作有思路,有力度,成效显著;6.技术推广体系健全、保障有力。 申报种粮大户。1.粮食播种面积有一定的规模(具体规模由各省确定);2.粮食单产水平比当地平均水平高5%以上;3.良种或专用品种覆盖率达100%;4.是当地粮食生产和经营的带头人,讲诚信,有群众基础。 农技推广先进个人。1.积极宣传贯彻中央和地方促进粮食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素质和扎实的工作作风,爱岗敬业,在基层从事农技推广工作5年以上;2.推广粮食作物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培训技术骨干、种粮农民工作事迹突出;3.获得过县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有关表彰和奖励;4.所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健全,功能发挥较好。 评审组织 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国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种粮大户和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个人表彰方案制定、表彰活动的设计、组织考核评审等。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组成评审组,对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先进单位进行评审,同时对省级推荐的县级先进单位、种粮大户和农技推广先进个人进行复中,提出表彰建议名单报部常务会议审定。对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先进单位的评审,除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外(占90%),还要根据平时各省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粮食生产农情调度的数量、质量(占10%)结合起来考虑,两项总分值为最终结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分配的指标,重点对辖区县级先进单位、种粮大户和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的评审,按照要求推荐有关人选。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先进县的评审,除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外(占90%),还要根据平时对各县粮食生产等工作的考核结果(占10%)结合起来考虑,两项总分值为最终结果。根据这个结果进行推荐。 申报程序 1.粮食生产先进省(区、市、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系会议办公室自荐申报,由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系会议办公室,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考核,合格的省份参加评审。 2.粮食生产先进县(县级市、区、旗、场)。各粮食主产县按照条件要求,进行自我评价,符合基本要求的县,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向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3.种粮大户。以县为单位,按照条件要求组织推荐种粮大户,并以县政府的名义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估专家组进行考核,按照分配的名额择优向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4.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申报,在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材料向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申报。 实施进程 1.申报受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11月25日之前,完成所有评审工作,并将所有材料于2004年12月5日之前寄送至农业部发展粮食生产联席会议办公室。 2.评审:2004年12月20日之前完成对全国发展粮食生产先进单位、种粮大户和基层农技推广先进个人的专家评审和部常务会议审定。 3.表彰:2004年底或2005年初全国农业工作会上进行表彰。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