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论乙肝歧视案判决:这是了不起的司法进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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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02:5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北京4月2日电 (记者 崔丽) 备受瞩目的“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今天一审宣判,法院确认被告芜湖市人事局在2003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招录过程中作出取消原告张先著录取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 此案代理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得知此消息时正在北京开会。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审表明,法院认定芜湖市人事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因此作
虽然由于招考工作已结束,原告张先著要求被录用到相应职位的请求未获支持,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认为:“这已经是司法进步的一个了不起的表现,它以司法介入的方式给乙肝歧视案以明判的标准,通过司法程序给人权以尊重和保障。” 户籍、年龄、学历、性别乃至相貌、身高,愈演愈烈的就业歧视成为就业的一道壁垒。有专家指出,政府就业歧视现象尤其不能忽视。一些政府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提出身高、相貌的要求,将身高与才能画等号,将职位与相貌相联系。周伟说:“政府机关的这种歧视行为带了一个不好的头。” 周伟说,国家人事部根据国务院《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并没有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录用为公务员的规定,安徽等一些地方在制定本地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时加入的禁止性条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蔡定剑说,反歧视就是要在人格上实现平等,这是一个宪法人权。他认为,解决就业歧视行为,除了要加强立法外,还要充分利用司法资源,通过法院进行司法干预和介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就业歧视纠纷,有助于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促使政府带头摒弃就业歧视,使宪法上的平等原则落到实处,确保对公民权利的尊重和保障。”蔡定剑说。 据了解,张先著对芜湖市人事局提起行政诉讼后,浙江、四川、福建等省修改了当地公务员录用禁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有关规定。据周伟介绍,人事部正在制定统一的国家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 相关专题:全国首例“乙肝歧视”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