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乙肝歧视案”终审裁定 驳回原告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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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2日15:12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省首例“乙肝歧视案”(本报2月5日曾作报道)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去年9月,原告陈舜元在瑞安市公务员考试中取得笔试第一名的成绩,但在后来的体检中因被查出感染乙肝大三阳病毒而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随后,陈舜元将瑞安市人事局告上法庭,瑞安市法院认定该案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因此不予受理。
今年1月6日,陈舜元再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他诉称:人事部门对公民的人事录用,不同于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决定,其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市中院审查后认为,上诉人与瑞安市人事局为招考人事录用发生的争议,系国家行政机关内部人事管理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故驳回其上诉。 据了解,在这起乙肝歧视案之前,安徽芜湖一大学生因乙肝不被用人单位录用,将芜湖市人事局告上法庭,成为中国第一例乙肝歧视案。该案于去年12月19日开庭审理,至今仍没有作出裁定。蔡伊伊 宗媛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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