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人大常委会释法不会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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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16:2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香港四月五日电 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表示,人大释法并不会损害香港的高度自治,也不会破坏“一国两制”的“两制”。她强调,法律解释并不是修改《基本法》,释法也不会影响市民对法治的信心。 岭南大学学生会三月二十九日致函梁爱诗,就香港的政制发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提出意见。梁爱诗四月三日在回复他们的信中,做上述表示。
她指出,人大常委会依据《基本法》的条文和《基本法》所规定的程序行使法律解释权是合法的,终审法院不能质疑,特区法院必须要以该法律解释为依归。特区法院判例也是普通法的部分,因此,人大常委会释法,合乎宪法和《基本法》,合乎特区的司法判例。 梁爱诗表示,对《基本法》的条文,不能选择性地接受,既然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赋予,我们必须接受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权是特区制度的一部分,也是高度自治体制的一部分。《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所载的解释权,正是《基本法》规定下的“一国两制”的制度中一部分,没有可能损害“一国两制”。 她重申,香港是国家的一部分。“港人治港”的理念,是由中央政府授予特区行使高度自治权。法治的意思,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的权力来自法律、政府行使权力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尊重法治,其中一项就是要接受法院的终局裁决。终审法院已确认人大常委会的释法权,只要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律程序去行使它的权力,不会破坏法治,就不应该影响市民对法治的信心。 据香港报章报道,梁爱诗强调,原则和法律问题,是政制发展讨论的重要基础。人大常委会释法以后,香港社会能够对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项有更清晰的理解,便可集思广益,研究如何修改两个选举办法,按照《基本法》循序渐进地逐步发展适合香港情况的民主制度。整个政制发展的讨论过程,香港都应该保持冷静理性的态度,对不同意见,互相尊重,互相包容,才能找出一个有利方案的共识。完 相关专题:重温邓小平“一国两制”讲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