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潼关之乱:叩问“一把手”的廉政责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12:17 法制与新闻 | ||||||||
《法制与新闻》第四期封面 (本刊记者)张翠玲 陕西省潼关县地处内陆,较为偏僻,但是近几年一直没有离开过公众的视线,先是盛福会黑社会团伙案惊动三秦,再接着就是杜武奇父子假警察案全国震惊。潼关以一种特殊的方式留在了人们的记忆中。2004年3月,潼关再一次引起了外界的关注。新华社发布消息:陕西省潼关县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和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元安,因对潼关司法腐败等负有领
2004年3月初,本刊记者前往当地进行深入调查。我们想知道,在潼关这个小县城,到底曾经发生了什么?不过,我们更为关注让党政“一把手”对一方司法腐败、社会治安承担廉政责任,原因何在?意义又何在? 一、矿区之乱 3月的潼关,尘土飞扬,到处灰蒙蒙的。开出租车的司机说,灰尘都是给当地的金矿闹的,要开矿就要先砍树,树砍了,山光了,土就起来了,一刮风就这么脏。问起当地的治安状况,有人告诉记者说,现在潼关还是乱,穷人特穷,富人也特富,两极分化特别严重。 谈起被处分的原县委书记李纪计和县委副书记王元安,潼关人没有不知道的,尽管事情都是前几年的了。问起他们被处罚的原因,一位群众很确定地说:“还不是贪污腐败!” 按照陕西省渭南市纪委《2003纪检监察工作报告》中的说法,李纪计和王元安的个人问题似乎并不大,仅仅是收受了小额的礼金,主要问题在于这几年来当地社会治安管理混乱,黑恶势力活动猖獗,司法腐败问题突出,部分政法干警违法违纪问题严重。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报告中所涉及的这些问题,基本上可以归纳总结为盛福会黑社会团伙案、杜武奇杀人案以及杜武奇父子假警察案,还有潼关县11名公安干警冲击县委要官事件。几个核心人物分别是杜武奇、盛福会、李文军。虽然只有3个人,但仍然曾经在潼关掀起了巨大的风浪,而这几个人又都和金子、金矿有关。 历史上,潼关一直是一个要塞,东临河南,北靠山西,恰恰还是小秦岭金矿的核心地带。进入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地的人们才意识到原来他们守着的是能换来大把钞票的金子。于是,大规模的采金活动便开始了。金农大多成了暴发户,仅10万人口的潼关县,拥有上百万元家产的有15人,拥有50万元家产的有100人,万元户更是俯拾皆是。 据不完全统计,在潼关县内有金矿33座,除了少数几个部属金矿和省属金矿,大部分是集体的,这些金矿虽然名为集体,但实际上大部分都是私人承包。杜武奇、李文军等人就是这样的个体老板。潼关县矿区仅有8条峪道出产黄金矿石,资源的有限性导致谁能控制峪道和坑口,就意味着谁能获得大量的黄金。于是为了争夺资源,纠纷时有发生,动用武力在当地也成为一种必然。而公安部门对于枪支、炸药的疏于管理更让这种冲突不断升级,甚至致死人命。杜武奇和李文军、盛福会等人都背着许多这样的恶债。 争矿口打死人逍遥法外13年 杜武奇,潼关县太要镇窑上村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民,1979年初中毕业,后来成为潼关县当地有名的金矿老板,据说身家好几亿,光逃税就达一亿多元。在杜武奇发家的早期,他就打死了一个矿工,这件事先是以私了的方式结束,后来又因为杜武奇不仅仅满足金钱方面的欲望,要有个公家身份,混入了公安队伍,后来被人揭发才被追究刑事责任。 1990年,杜武奇的哥哥车双奇买了一个废弃的金矿坑口,准备开采金矿。9月8日,他们准备去西糜子沟坑口安装开采金矿的机械,却被窑上村王福全金矿坑口的管理人员张忍娃拦住了,称该坑口是王福全的。车双奇听后就找杜武奇解决,杜随即纠集了其三哥唐永奇和村民成民贵、李军成,拿了一支双管猎枪,开着吉普车上山了。到沟口的公路边时,碰见了王福全金矿的工人张成全,杜武奇等人就下车对其拳打脚踢,用石头将张成全头部砸伤。随后,杜武奇看到张忍娃和车双奇争论,便拿枪托在张忍娃头部左侧猛击一下,张忍娃当即倒地,昏迷不醒。1990年12月8日,张忍娃因医治无效死亡。 张忍娃死了,杜武奇却跑了,而且一跑就是13年,没人管。 黑社会疯狂8年上百人无辜遭殃 提起盛福会、李文军,当地的人都知道,一个是黑社会老大,一个是后台老板。人们都说:“这两个人把潼关整得不行。” 李文军,原陕西省高新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盛福会,又名猪娃,潼关县秦东镇寺角营村农民。1994年6月,李文军以110万元购得潼关县麻峪麻木沟坑口开始从事黄金生产,后来又于1995年承包了代子营联营金矿选石场,并与盛福会相识。从此,二人就相互勾结、互相利用。李文军利用盛福会无法无天的“恶势”,维护自己的黄金生产;盛福会则利用李文军的身份、地位、社会关系,获取自己的利益。从1994年至2001年4月,以他们二人为首的犯罪团伙为争夺矿产资源,在潼关县作案33起,伤及群众100余人。 让当地人触目惊心的莫过于1995年的小寨子村事件。只因李文军经营的联营金矿麻木沟坑口与太要镇小寨子村刘某等人合股的坑口打通,双方剑拔弩张。12月3日,李文军指使盛福会等20多人,携带猎枪、炸药包、木棍等凶器,乘坐一辆吉普车、两辆大卡车前往小寨子村。一进村,他们就拔枪射击,然后就有7个人中枪倒下了。接着,他们又开始往村民家扔炸药包,把一些村民家的房子、拖拉机炸坏了。最后,盛福会等人还将刘某坑口的约40吨矿石、20余箱炸药拉到李文军坑口。小寨子村事件,使得盛福会、李文军等人恶名昭著。 1998年7月,他们抢夺了麻木峪西岔张长江坑口。当年,他们还抢夺了太要镇第八金矿麻木沟坑口,并曾绑架该矿矿长。1999年,他们抢夺了南头乡经委金矿坑口。2000年又抢夺了西桐峪东罗班5个金矿坑口。就这样,潼关县出产黄金矿石的8条峪道,他们就占了其中的4条峪道,称霸一方。 通过犯罪活动,盛福会共获得赃款57万多元,李文军的黄金生产也得以顺利进行。反过来,他们又用非法获得的经济利益支持犯罪活动。 二、腐败之深 按说,在当地影响如此大的案件,当地的公安部门早应该予以查处,然而在长达几年的时间里,身负命案的杜武奇逍遥法外,还摇身一变成了警察,其14岁的儿子也成了三级警司。盛福会、李文军黑社会团伙横行长达8年之久。潼关当地的职能部门上演了一个又一个黑色幽默。 父亲负命案成公安儿子14岁当警察 1990年,张忍娃死后,其亲属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然而,不但派出所没立案,而且金矿老板王福全和潼关县委的一些人还纷纷出面,阻止其亲属告状。最终,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由杜家赔偿张忍娃亲属经济损失11万元。 半年后,由于当地群众的议论,潼关县公安局得知此事后曾立案侦查。可是在补充侦查阶段,本案重要的案卷和证据,居然在公安局内丢失了!随后,经潼关县公安局一些人四处活动,没有开棺验尸就出具了尸检报告。潼关县公安局还给杜武奇做工作,让他投案自首。于是,杜武奇就向公安局自首了。杜自首后,潼关县公安局很快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其他涉案人员也相继回到了家中。一起致人死亡的伤害案就这样在一些人的“关心”下不了了之。 令许多潼关人颇为费解的是,杜武奇不仅以“私了”的方式“摆平”了这起伤害案,而且还成了远近有名的金矿老板。 更让潼关人感到蹊跷的是:作为金矿老板的杜武奇,不知何时开始身着警服、腰佩手枪、开着警车在潼关矿区招摇过市,到处炫耀自己是富平县公安局的“公安干警”。还有更荒唐的,其年仅14岁、正上初中的儿子也通过“干部调动”成了公安干警。 据记者调查,原潼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至陕西省富平县任公安局局长的丁叔亮,在杜武奇获得警察身份中有关键作用——1999年六七月间,杜武奇向时任富平县公安局局长丁叔亮提出想进公安局工作,并向丁叔亮提供了自己的照片及现金8000元。丁遂指使公安局行政科科长杨继为杜武奇办理干部档案手续。杨继通过陕西澄城人曹甲绪等为杜武奇买得伪造的陕西黄龙县公安局干警档案一套。同年9月,丁叔亮通过时任富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心签字同意,将杜武奇“调入”了富平县公安局。 而时任潼关县公安局局长王忠明在杜武奇儿子小杜和外甥王某当警察过程中的关键角色也不容忽视——杜武奇将小杜和王某的假档案交给王忠明,王忠明通过时任潼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冀惠康点头,将小杜“调入”县公安局,并为王某办理了录警手续。 杜武奇父子进入公安队伍,走的都是“野路子”,上有县委领导点头,下有公安局长为之铺垫。有了各路“神仙”的鼎力相助,杜武奇当上了在编的干警也实在不足为奇。不过,明眼人都看得出来,大大小小的“神仙”之所以愿意出手帮忙,绝不是因为杜武奇有什么过人的本领,而恰恰只是因为他是当地“远近有名的金矿老板”。 光立案不处理公安渎职惹民愤 小寨子村事件发生后,群众异常愤怒与震惊,纷纷要求公安机关严惩犯罪分子。而李文军动用所编织的关系网,找到了潼关县太要镇派出所原所长张会民、老虎城村原书记成英杰、丁叔亮等人,先后出资70多万元用于打通各种关系,赔付伤者医疗费,给公关机关交纳保证金等。就这样,一起震惊潼关地区的恶性案件,在李文军的“运作”下,不久就不了了之了。 为寻求庇护,逃避打击,盛福会、李文军千方百计拉拢、利诱、腐蚀国家干部和政法干警。原潼关县公安局长、刑警队队长及个别派出所所长,原潼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刑事审判庭庭长等人相继栽倒在金钱面前。投靠他们的不法分子也越来越多,他们成为潼关名副其实的恶霸。 2000年5月,潼关县林业局组织人员在麻峪检查时,该局林政股股长辛卫星发现盛立业、杨红武(在逃)在未办理山林征用手续的情况下开山钻矿,即扣押了风钻。盛福会帮他们向辛卫星要风钻未果,恼羞成怒,指使任西宁、盛立业、杨红武等3人去教训辛卫星。5月21日,当辛卫星被骗到潼关县城雅园宾馆大厅时,遭到任西宁等人毒打,任西宁持茶几上的瓷烟灰缸朝辛猛砸,致其颅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辛卫星的身体损伤为重伤。 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潼关县公安局民警张军办理辛卫星被伤害一案时,在明知盛福会等人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故意拖延不办,张军既不做调查取证,又故意不给受害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也没有积极抓捕涉案人员,还私下授意盛福会找受害人调解,致使该案件一直未得到依法处理。 正是有了这些“保护伞”的怂恿和庇护,才使这个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潼关存在了整整8年之久。 卖官鬻爵传言起民警冲击县委成笑谈 卖官鬻爵,这个很拗口的词,是记者在当地一个村民的上访材料上发现的。指向的不仅是2002年时任潼关县公安局局长助理翟战旺率领十多名公安民警冲击县委事件,也指向了该县矿管局局长任命事件。 2001年4月,潼关调整县直部门班子,李文军要求李纪计让赵某当矿管局局长,李纪计临时动议,改变预定人选,违规提出干部人选名单并提交县委常委会任命。 据记者调查,民间的传说是,潼关县这些年的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有一部分是花钱买的,市场价是:副科级最少5万元、正科级10万元以上。赵某原来是潼关县矿管局副局长。李文军到潼关开矿后,二人就在矿产与金钱上结下了“生死之交”。原来县委常委会讨论的矿管局局长人选是王耀选。然而李文军为了让自己的死党赵某当上正局长,便动用了70万元活动,县长王元安收了25万元。3天之后,赵某如愿以偿当上了矿管局局长。为了报答,2002年春节前,赵某来到李纪计家拜年,将装有1万元的信封放在李的沙发上,李推辞后收下。 2002年,潼关县发生的另一件事在当地传为笑谈。原潼关县公安局局长助理翟战旺率领十几名民警围了县委大院,当地人称这件事为“要官事件”。事情的起因是原潼关县商业局局长蒋智勇,通过县长王元安,升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引起了公安局内部人的不满,局长助理翟战旺带着民警,向县委书记李纪计讨说法。后来经过省委工作组的查处,公安局长王忠明被逮捕,局长助理翟战旺也被双规。 三、廉政之难 书记县长负总责冤还是不冤? 虽然渭南市纪委对李纪计和王元安的处理决定是2003年12月29日作出的,但早在2002年,二人就已被免职。渭南市纪委认为,他们二人对政法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对本县出现的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负有领导责任;收受他人礼金,构成接受礼品错误。经渭南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撤销李纪计潼关县委书记职务;给予王元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李纪计,1999年到任潼关县,2002年去中央党校学习,按照官场的惯例,这样的干部学习回来就是职位的升迁,然而他却倒在了2003年门前。 原县委书记、县长双双受处分,外界看法不同,有些官场的人觉得这两个人很冤,觉得他们是替罪羊。记者在渭南市纪委采访时,一位干部就这样认为。他说,比他们问题严重的干部多的是,收受一两万块钱并不是什么大问题,问题是在潼关案件中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部门。如果说让县委书记和县长对这些事件负责,那么这些有关责任人为什么不受到处理? 与此相反,当地人则认为上级部门纯粹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位老人告诉记者,王元安在潼关多年,和李文军、蒋智勇、法院副院长燕崇让等相互勾结,组成了潼关人民头上的一张黑网。不仅倒卖矿产,还大量卖官。他们以一种切身感受的方式认为,李纪计和王元安的问题比公开的要严重得多,并不是什么收受1万元多礼金的问题。 就潼关县的建设来说,一个矿产资源丰富、金矿诸多的资源大县,按说财政并不紧张,可是在记者3天的采访中,乘坐的出租车全是在颠簸中前行,没有一条平坦的路。据了解,城区的路都是去年才刚刚修过的,下了几场雨就变成现在这样了。 当记者来到渭南市纪委了解李纪计和王元安的主要违纪事实,并试图向纪委求证这些民间的说法时,却遭到了婉拒。 让在职者尽职让失职者失位 一直以来,修了多少路、建了多少楼、本地区(本行业)的经济增长率又提高了几个百分点……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硬指标,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的主要参数。廉政建设虽然都在抓,但并未把它列入考核硬指标。 自1998年11月21日实施以来,《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于规范各级党委、政府抓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反腐败领导机制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早就做出规定,廉洁自律要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标准。但是,不与责任直接挂钩、不与干部升迁产生直接联系,这项标准变成了可大可小的软指标。而且,即使是失职的领导干部,在不违犯国法的情况下,党纪的处罚也被千丝万缕的人情搅得可轻可重,使我们几乎极少看到因廉政建设工作失职而受追究的领导干部。 就潼关县来说,潼关县委2000年曾获得渭南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称号。李纪计也在陕西省委宣传部主办的“党委书记讲党课”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文章的题目恰恰就是廉政建设方面的,叫《党员干部如何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此时还是2002年4月,6个月后李纪计被停职。我们并不知道在过去的几年里,潼关县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怎么落实的。 目前,即使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地方,其追究形式主要是纪律处分、组织处理,以及取消评优资格、经济处罚、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那么,党风廉政责任制对于领导干部的实际触动作用到底有多大,会不会流于形式,不得不让人产生担忧。 从当前的落实情况看,一些地方责任追究的力度还不大,从轻追究或不追究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已经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级别低。因此,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党风廉政责任制,怎样实现对中高层干部的监督,要走的路还很艰巨。 与此同时,还必须看到,党风廉政责任制不是一个筐,什么东西都能装,应该分清哪些是当事人的责任,哪些是领导责任。对此,中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有关人士强调,决不能把追究当事人的违纪责任看作是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 在今年2月召开的中纪委第三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强调指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中纪委、监察部有关人士也强调,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而在责任追究上要敢于碰硬,敢于较真,该处理的就处理,该曝光的就曝光,以引起领导干部的震动和警醒,维护责任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我们相信,随着《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实施,廉政建设必将进入新的阶段,让在职者尽职、让失职者失位应该不仅仅是人们的一种向往和理想。 相关法规: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E 相关专题:法制与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