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要重点做好4项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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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21:26 新华网 | |||||||||
新华网南昌4月12日电(记者刘菁、李兴文)国家发改委负责人12日表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面临不少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要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部署,全面推进农村改革。 这是记者从12日在南昌召开的全国发展改革系统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获悉的。这次会议明确了当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表示,当前农村经济体制
一是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按照“放开收购市场、直接补贴农民、转换企业机制、加强宏观调控”的思路,完善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的有效办法,切实把改革的好处留给农民。 二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中央决定,从今年起取消农业特产税,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5年内全国取消农业税。日前,中央再次决定要加快改革的实施步伐,今年在黑龙江、吉林两省率先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它11个粮食主产省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要进一步精简乡镇机构和财政供养人员,巩固和完善以县级政府管理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三是加快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要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前者要完善土地征收、征地程序,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后者要切实引入市场机制。要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并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 四是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总结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经验,创造条件,在全国逐步推开。完善邮政储蓄政策,调整农业政策性银行职能,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