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政策设计应保护“最大的价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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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07:24 新京报 | |||||||||
作者:于平 就在许多地方都在大张声势进行“禁乞”之时,近日却有两个地方反“潮流”而行。一是沈阳,沈阳正在制定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据了解,禁讨区并没有列入其中,有官员还表示,几年内沈阳将不会有“禁讨区”计划。二是北京,北京去年在制定《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办法(送审稿)》时曾提出“禁止在车站出入口、车站和列车内乞
我们为沈阳和北京充满理性的举动而欣慰,这是对公民权利的尊重,更是一种制度功用的回归。 “禁乞”根本上属于政府制订的各种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所以讨论“禁乞”是否合理,我们首先要明确,判定一项社会管理制度是否合理的依据是什么? 有人认为是民意,目前在一些城市的调查时发现,市民们对于日益泛滥的乞讨现象很反感。其实,不要说是城市,在广大农村及小城镇,乞丐也不见得是值得欢迎的人物。这一方面是因为长期以来,乞讨者都被认为是好吃懒做,不劳而获,另一方面是因为层出不穷的乞讨现象导致公众的“同情心疲惫”。所以,如果就“禁乞”在全国进行投票的话,民意估计大都会站在“禁”的一方。 理性的政府在制定政策时是绝不能完全照般民意的,因为民众有时存在着“理性的无知”,政府这时应当起着“型塑”和引导民众观念的作用。比如社会对于艾滋病人的歧视,对于乞丐的愤恨,政府在制订制度与政策时需要做的是对这些价值观进行扭正,而不是让制度与政策实践这样的价值观。 根本上说,价值的正义才是检验社会管理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一项制度的设计必须着眼于最大价值的保护。 上班族们在赶地铁时,乞丐会进行纠缠,情侣们在公园里窃窃私语时,乞丐跑来骚扰……乞讨行为的确会让我们在视觉和精神上感到不悦。但是,我们的不悦如果与乞丐的生存、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相比,生存、自由、尊严这些根本的价值内容要远远比人们视觉和精神愉悦所显示出的价值更重要。此时,政府的责任是对两者中最大的价值进行保护。 保护乞讨并不意味着认同乞讨,乞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没有任何值得肯定的内涵。公众可以指责乞讨是可耻的,是不道德的,是堕落的。但是政府不能这样做,在各种观念的冲突面前,因为政府掌握着公权力,政府一旦鲜明表达自己的道德倾向,权力将脱离“法定化”而“道德化”导致权力的无限扩大,政府会动用公共权力强迫一些人改变自己的行为,公民的私权利会因此岌岌可危。 公权力在处理一些法律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它的行动将更多的限定在说服,教育,把选择的权力交给公民自己。如果仅仅是为了消除一些人所谓不道德行为的“小恶”而滥用权力,那将是更大的恶。 所以对于乞讨这一日益泛滥的社会现象,政府一方面要做的是对乞讨者进行说服教育,促使有劳动能力的人自力谋生。为那些老弱病残的乞讨的提供更完善的帮助,彻底解决他们的生存问题。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宣扬一些宽容、爱心等中性的价值观念,对公众进行教育,消除他们对乞丐的愤恨。这些才是政府的责任所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