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一步明确降低农业税政策 中央财政予补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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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6:2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四月十四日电 (记者赵建华) 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鼓励种粮农民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中国财政部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今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 通知指出,二00四年在吉林、黑龙江两个粮食主产省先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河北等十一个粮食主产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三个百分点,并主要用于鼓励粮食生产。其余地区
财政部今天公布的消息说,征收牧业税的地区,要按照农业税税率降低的幅度,将负担水平降下来,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减少的地方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各地要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相关专题:中央一号文件重视解决“三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