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引咎辞职事件在中国社会引起震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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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22:2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15日电(记者 全晓书 赵磊)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因川东钻探公司特大井喷事故引咎辞职,并于14日获国务院批准。马虽非政府内阁高官,但此举因其国有特大型企业负责人的特殊身份而在中国探索“问责制”的进程中点上了关键一笔。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15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引咎辞职是责任人承担政治和社会责任的一种举动,能够有效填补承担法律责任与不负责任之间的空白,有利
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事故处理的模式已经非常熟悉:直接责任人被惩处,而相关的高层领导则凌驾于事故之上组织抢救、调查和整顿。其中不乏官员存在行为过失或不当,但因为没有触犯法律或党纪政纪,很难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新一届领导层一直致力于建立以人为本的服务型责任政府,因此出现高层责任人引咎辞职绝非偶然,这与此前政府严惩事故责任人的措施一脉相承,”杜钢建说。在去年的非典危机中启动的官员问责制对政府扭转被动局面、恢复公信力功不可没,包括前卫生部长张文康、前北京市长孟学农两名省部级高官在内的上千名官员,因隐瞒疫情或防治不力而被查处。 针对今年2月北京市密云踩踏事故和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温家宝总理当即强调:“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责成严肃处理负有重要责任的相关人员。“问责制”的建立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不久前召开的“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这一制度展开了热烈讨论。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依法行政时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 杜钢建认为,虽然中国还在探索追究官员责任的制度化轨道,“可问责政府”的理念将在中国的行政改革中得到全面推行。“问责”正成为中国新一轮政治改革的亮点。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学系主任毛寿龙指出,中央严肃对待三起重大事故的处理体现了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决心。 国务院批准马富才引咎辞职的消息在网上也引起震动,有的评论网页上帖子已近千条。网友们在叫好的同时,亦展开了理性思考。 一位名叫“枯藤”的网友说:“官不好当,才是成熟。此举对各级领导敲响了警钟,提醒他们必须如履薄冰,把责任重于泰山这句话落到实处,真正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 南京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研究所所长金太军则认为,引咎辞职的意义在于其不仅从体制上体现了监督、惩罚的作用,而且从心理上警醒领导干部对权力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取信于民。 专家指出,中国下一步完善“问责制”的方向,仍是“制度化”。作为制度性安排,就必须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要详尽规定官员的责任和义务,程序要明确,并且对问责主题本身的监督也不能忽略。 相关专题:中国政府以问责制处理失职官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