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振东遣返内幕:移交名义非引渡而是驱逐出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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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02:12 新闻晨报 |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 2004年4月8日,现年41岁的余振东在素有“赌博天堂”之称的美国拉斯维加斯地区联邦法院被宣告有罪,判处144个月的监禁和3年的监视居住。拉斯维加斯所在的美国内华达州的联邦检察官丹尼尔·G·鲍金办公室的新闻专员纳塔莉·科林斯,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电话采访时说,余振东是因欺诈罪名被起诉的,当地检察院指控余从中国银行开平支行
4月16日,余振东被联邦调查局和美国海关移民与执法局的特工,由拉斯维加斯“押送”至中国北京。 其实,两个月前的2月18日,余振东已经就其和同谋者所犯的罪行,向美国法庭认罪。 科林斯表示,由于余振东被遣送回中国,他在美国所受的审判将终止。 辩诉交易协议 据美国当地法院的司法文件,2月份余振东与美国政府所达成的辩诉交易协议要求,美国政府把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之前,应从中国政府得到关于余振东在中国起诉和监禁的相应保证。这份协议所描述的保证要求是:假如余振东在中国被起诉的话,应当被判处不超过12年刑期的有期徒刑,并不得对余进行刑讯逼供和判处死刑。 同时,美国国务院、国内安全部以及司法部紧密合作,阐明并签署了辩诉交易协议的条款。协议规定:将余振东遣送回中国,一旦余振东被宣判有罪,他将不具有被授予庇护的权利;或者在其刑期届满以后也不可以以其他方式合法地留在美国。 不过,科林斯没有透露,中美双方是否已就余振东在中国可能受到的判决,达成任何协议。 有关专家分析,按照“一事不再审”的原则,就目前美国法院已经作出的判决中所认定的事实,中国可能不会再重新量刑。但这并不能排除中国司法机关发现新的证据和犯罪事实,并就此新发现部分进行定罪量刑。所以,目前还无法预知余振东最终会得到什么样的判决。 根据协议,余振东还同意对其侵占中国银行的资金予以没收,其中包括已经被没收并归还中国的375万美元。 侵吞巨资贪官外逃 事实上,余振东早在2002年12月19日就已被羁押,当时他被内华达联邦检察官以非法入境为由而逮捕。据了解,余在外逃美国途中,一直用一个叫WinChungYu的假名。 作为辩诉交易一部分,余的上述罪行,最后被豁免。 另两名犯罪嫌疑人是曾用名KitShunHui的许国俊和曾用名FaiHui的许超凡。他们两人同样参与了侵占开平支行巨资的犯罪活动。许国俊和许超凡在2002年12月被指控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了签证。 根据内华达地区联邦法院的法庭记录,从1992年到2001年的10月份,余振东、许国俊、许超凡3人结成团伙,通过伪造贷款文件和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开平支行的巨额资金。 根据当时开平支行的程序,只需要余振东和许国俊、许超凡3人签名,就可以发放贷款和转移资产。在这个团伙的活动期间,总共大约非法占有了4.85亿美元的银行资产。 在2001年10月12日的一次自查中,中国银行发现了账目亏空。最终核实的结果是:巨资被开平支行的前后3任负责人———许国俊、余振东、许超凡盗用。 是年年底,3人以香港身份证,取道香港,余振东逃往美国,而许国俊和许超凡则逃去加拿大。 余振东使用假名和一个假的美国旅游签证,最终非法进入拉斯维加斯市。 美国当地法庭认为,先为开平支行的信贷部主任,后为行长的余振东,在这个团伙长达10年的犯罪过程中,起了核心作用。 在整个欺诈的过程中,余振东和他的同伙转移了大量赃款到美国。比如: 2001年1月2日,余振东将大约20万美元从他的香港账户下转移至旧金山的花旗银行。 2001年10月2日到2001年10月7日期间,他的同伙将大约200万美元,从一家香港银行转至拉斯维加斯的Caesar'sPalace。 2001年10月15日,他的同伙又将859万美元转至香港的DesertPalace有限公司。 还是在2001年10月15日,余振东又将大约355万美元从他的一些香港账户转至他在旧金山的银行账户。2001年11月,中国政府在余振东潜逃后不久,根据《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要求美方提供协助。当年12月,美方即没收余振东涉案的部分赃款355万美元。 2003年9月,美国司法部长阿什克罗夫在华盛顿,亲手把355万美元票据亲手交给中国司法部长张福森。 据透露,由此次诉讼牵连出来的相关调查,正由FBI和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以及中国的执法部门、加拿大皇家骑警队、香港特别行政区警方进行。 科林斯说,追捕许国俊、许超凡的批准令依然有效,追捕活动还在继续。 美中司法合作又一成功案例 分析人士认为,4月16日发生在北京首都机场的这次移交,非比寻常,因为中美双方是在没有任何引渡条约的前提下进行的。中国政府认为,这是中美司法合作的一个成功案例。 美国驻华大使馆有关人士认为,余振东不符合美国政府对于申请庇护所需要的条件,也没有其他可以使他在美国居留下去的理由,因此不能让他继续留在美国。 据报道,早前美国联邦调查局驻香港官员透露,中、美、加3国执法官员及外交官,今年一月初即已开始在北京谈判“引渡”余振东的问题。 当时有香港特区的官员说,余振东亦可能引渡到港受审,因他盗取的公款,大部分经香港转移到海外。香港已起诉涉案的另外四人,并取得法庭颁令,冻结逾1亿美元资产,这4人通过非法渠道转移逾7500万美元。 最终,美国政府应中国政府要求,将余振东移交给内地警方,而移交的名义并非引渡,而是“驱逐出境”。 对国际司法合作有深入研究的美国汉密尔顿学院政治系教授李成说,在没有引渡协议的情况下,美国将余振东遣返给中国,应有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中国一直对美国施加压力,已有五六年。每当国际会议讨论腐败问题时,中国经常提出,美国实行双重标准,一方面批评中国腐败,另一方面又接收逃亡的腐败官员,第二个原因是去年12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实施,这一公约旨在保护第三世界国家,让逃亡腐败官员的财产得到返还,中国和美国都签署了。 李成说,《公约》的约束力还是有限的,因为联合国的权限毕竟有限,而且,本身腐败就还有不明确的地方,你说是贪污,但我可以说是迫害,目前碰到的中美之间的几个大案,就属这种情况,不过,对于余振东一案,双方的认识是比较清楚和一致的。 第三个原因,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默契,美国在反恐等问题上需要中国的互动。 目前,除了美国,国内涉嫌贪污的官员,外逃的目的地最多是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因为那里投资移民比较容易,李成说,余振东的遣返,是中国反腐败的一个成果,对贪污官员肯定能产生巨大威慑。并且此案对于仍在加拿大上诉的赖昌星一案,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当然,这并不代表以后中美司法合作会很顺利,因为尽管美国在对待内地在美贪官的问题上,已有所行动,但由于司法理念和人权观念等差别,中美至今未能签署引渡条约。 相关专题:中国打击外逃贪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