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圈地“少林”上市 农民变“失业市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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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1:01 人民网 | |||||||||
距登封县城十几公里的少林居民安置小区。 正在兴建的少林大型停车场。 少林寺塔林。 本报记者 朱悦华 一个经济并不发达的县级市从财政中拿出3.5亿元用于景区拆迁建设用意何在?失地农民却为什么充满了痛苦和迷茫? 少林寺正经历着建寺以来最大的一次整容行动:以寺院为中心的2.18平方公里内,
农民被迫进“孤岛” 在登封市政府西城区政务专栏里,有这样一段描写:“经过了近40天的艰苦奋战,少林景区内的少林村、塔沟村、西郭店村和雷家沟村都基本被夷为平地。” 记者来到登封市西城区少林居民安置小区,独门独院的两层小楼,从外观看起来的确很漂亮。但仔细观察,却发现安置小区只是离登封县城十几公里的另一处村庄而已,这里看不到商场、学校等一般小区常见的配套设施,甚至行人也很少见。拆迁移民犹如生活在一座孤岛上,每天一趟发往县城的班车,成为这里与外面世界的惟一连接。许多人无事可做,记者看到几个农民蹲在墙边晒太阳。 “农民没了地怎么活?我们又不能一辈子守着房子过!”村民说。据说当初拆迁户没有多少愿意搬的,市政府动员他们中的党员干部带头,最终还是有相当一批人不愿走。有的人躲进山里的窑洞,有的人逃到了临近的市县。逃到外地的拆迁户被政府派人“请”了回来,让他们搬。 在塔沟村,记者见到仍有几户村民住在窑洞里没有搬走。不远处山坡上是他们的耕地。几个老人正在废墟上重新搭建简易房,他们在即将塌陷的窑洞里已经住了几个月。 政府“运作”少林 “我们这次拆迁,是严格按照建设部批复的《嵩山少林景区拆迁详细规划》方案进行的。是为了还原‘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的富有宗教色彩意境的佛寺景观,为了建设世界一流景区的需要。”登封市委宣传部的负责人解释。 登封市政府认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少林景区商业化、现代化、人工化越来越严重。而居住在景区内的500多家农户,靠寺吃寺。 登封市政府决定改变景区不良现状,打造世界顶级景点。2002年4月,清华大学设计的《嵩山少林景区详细规划》方案获得建设部的批准。根据清华方案,登封市政府划定了少林景区的拆迁范围:在2.18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内,所有民宅、商店及其他不符合景区规划的建筑物一律拆除。 这次拆迁共涉及467户居民、37所武校、43家企事业单位,拆迁总面积约40万平方米,其中不包括农民的耕地。 2002年3月,登封市成立了少林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登封市副市长何宏波博士兼任少林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何宏波说,他手中握着一张少林王牌,可以通过这张王牌进行市场化运作,5年可以还清贷款。为此,登封市政府计划走上市融资之路,制订了两套方案,一套是以少林旅游的名义单独上市;另一套是围绕旅游产业整合优良资产组合上市。 违规操作问题多 问题之一:征地手续不完整“在政府实施拆迁行动时,我们都没有见到任何有关要征用土地的文件。只是让我们签一份拆迁协议,里面提到每年给每人3000元的土地使用费和拆迁安置费。”村民拿出了一份《居民户拆迁安置协议书》给记者看。 在登封市政府发的《嵩山少林景区拆迁建设宣传提纲》中,有一条关于土地权属的规定:“少林景区规划核心区内的所有土地,在居民搬迁后,原所有权权属不变,但使用权归政府。政府按照规划进行固定设施建设时,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因此,登封市政府说,这次用地行为“所有权不变,但使用权归政府”,集体土地的性质并没有改变。 在采访过程中,除少林景区入口处的18公顷多的用地有省政府的批文外,记者再没见到其他用地的审批文件。 少林村的村民向记者出示了他们在1995年与村委会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在责任书里,少林村的基本农田有1000多亩。现在这些农田基本都种上了树。 市政府大规模拆迁民房,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的行为直接违反相关法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登封市政府以有批准的规划为借口,不履行审批手续,就将大批农地改变用途。《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征用基本农田,必须由国务院批准,地方人民政府无权审批。登封市政府征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未经国务院批准,属于越权行为,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登封市政府的行为也违反了《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该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登封市政府对拆迁户的补偿标准以签订协议时间前后为准,定为三个等级亦无法律依据。 问题之二:安置政策脱离实际“当初协议上明明是说好就近安置的,但现在把我们迁到了20多里之外。现在不仅核心区里的地种不了,就连核心区外的地我们也种不了了,有谁会跑20里地来种地呀?我们现在‘失业’了。” 对于政府每人每年3000元、连续支付30年的土地使用、生活安置费的做法,村民表示怀疑。据他们了解,近年来市里的经费非常紧张,很多次教师的工资都发不下来。合同还规定,如遇国家法律、政策变更或人力不可抗的其他因素,导致协议不能履行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村民认为现实情况及合同这样的规定导致不稳定的因素太多。 问题之三:退耕还林占用农田不仅是核心区2.18平方公里的土地用于绿化。从登封市出发,沿107国道到少林寺15公里的路两侧各50米的范围内,也要退耕还林,建设绿色通道。据村民说,其中大部分是基本农田。 村民们说:“庄稼地里都种上了树,我们吃什么?” 2003年11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出坚守基本农田这条红线“五不准”的通知,包括不准除法律规定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在这次少林寺的景区拆迁中,登封市政府既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来运作市场,也没有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征收土地,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剥夺农民的合法权益,进行垄断性开发。但3.5亿元高成本的行政支出和不规范的运作手段当真会带来经济的预期繁荣吗?看着少林寺稀稀拉拉的游人和正在兴建的大型停车场,不能不让人感到一种深深的隐忧。
来源:人民网-市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