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从5月起取消开发区管委会的土地管理职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4日14:49 新华网 | |||||||||
新华网合肥4月24日电(杨杰)安徽省将按照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取消开发区管委会享有的土地管理职权。近日,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并将从5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此前规定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土地管理职权,这与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开发区的规定不一致。因此,去年国家联合督查组建议安徽省政府提请省人大
相关专题:我国强化土地资源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