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开审开县特大井喷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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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5日02:22 重庆晨报 | |||||||||
本报万州专电(记者夏显虎) 记者昨天从多个相关部门获悉,5月下旬或稍晚些时候,开县川东北气矿“12·23”特大井喷事故6名犯罪嫌疑人将在万州受审。 负责公诉的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目前正进行起诉前准备工作,估计在5月中旬或下旬,市检二分院将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确切的消息说,地处万州的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负责这一案件的审理。
6名对“12·23”特大井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分别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石油钻探公司原副经理、总工程师、公司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吴华;四川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钻井二公司钻井12队原队长吴斌;原录井工肖先素;四川石油管理局钻采工艺研究院定向井中心原工程师王建东;川东石油钻探公司二分公司12队原技术员宋涛;川东钻探公司钻井12队原副司钻向一明。 2003年12月23日,位于开县高桥镇的中石油川东北气矿罗家16井发生特大井喷,导致243人中毒死亡。这起事故被确认为特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庆警方先后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吴华等6人拘捕。 据悉,由于涉及艰深的专业领域,仅案件侦破就收集了多达2000多页的证据,因此仅法庭调查就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他们要对243条生命负责 国务院专家调查组的事故鉴定报告认为,井喷失控以后,指挥决策严重失误,没有及时对放喷管线实施点火,以致大量含有高浓度硫化氢的有害气体喷出,造成了这次事故的扩大和恶化。川东钻探公司及有关决策人员,对本井是否应采取点火措施,未能尽快做出果断决策和明确指令,是事故扩大的原因。 另据事故原因分析,是有关人员违规操作,将12月21日下钻的钻具组合中的回压阀去掉,才致使起钻发生井喷时钻杆内无法控制,井喷失控。本报记者夏显虎 相关专题:重庆开县气矿发生天然气井喷 | |||||||||